中国拆迁与征地观察(第六期)
[日期:2011-12-07] | 来源:民生观察工作室 作者:青芒 | [字体:大 中 小] |
5、郑州市8旬老太强拆现场自焚 遗体去处仍成谜
郑州市二七区委宣传部的通稿称,11月3日下午2时23分,郑州市消防支队接火警电话,称在嵩山路与二环支路交叉口发生火灾。2时35分,16名官兵和两部消防车赶到现场,于9分钟后扑灭火灾,清理现场中发现一具尸体,经证实为王好荣母亲王刘氏。该通稿称,王好荣位于事发地的588平方米的建筑,是在没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违法所建。自2000年起,王立砦社区第二村民小组将土地租赁给王好荣。
昨日,在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的组织下,死者王刘氏老家所在乡和村的干部也来到郑州,与其子王好荣见面。“他们没什么方案,只是问我有啥要求。”王好荣说,“我说我能有啥要求,我妈都成这样了。”按照有关部门通稿的说法,事发后,“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七区委、区政府组织多个部门成立了群众思想工作组,一边联系王刘氏老家亲属及干部赴郑州,一边为其家属安排宾馆。但王家人则称,政府所谓的安排宾馆,就是在王刘氏的孙女和孙子被警方释放后,软禁他们所用。他们只住了一天多,就寻机逃跑了。最让家属不解的是,有关部门至今不告知王刘氏的遗体在哪里。“我问一个警察,他说在太平间。我又问哪个太平间,他说郑州太平间。”王刘氏孙女王妞说。在王好荣夫妇被拘留后,他们及子女多次被警方要求签字同意尸检,“我们都不答应”。有关部门的通稿称,“目前,火灾及死亡原因公安、消防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核实。”
(来源:南方都市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s/2011-11-16/062023472901.shtml)
郑州市二七区委宣传部的通稿称,11月3日下午2时23分,郑州市消防支队接火警电话,称在嵩山路与二环支路交叉口发生火灾。2时35分,16名官兵和两部消防车赶到现场,于9分钟后扑灭火灾,清理现场中发现一具尸体,经证实为王好荣母亲王刘氏。该通稿称,王好荣位于事发地的588平方米的建筑,是在没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违法所建。自2000年起,王立砦社区第二村民小组将土地租赁给王好荣。
昨日,在二七区五里堡办事处的组织下,死者王刘氏老家所在乡和村的干部也来到郑州,与其子王好荣见面。“他们没什么方案,只是问我有啥要求。”王好荣说,“我说我能有啥要求,我妈都成这样了。”按照有关部门通稿的说法,事发后,“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七区委、区政府组织多个部门成立了群众思想工作组,一边联系王刘氏老家亲属及干部赴郑州,一边为其家属安排宾馆。但王家人则称,政府所谓的安排宾馆,就是在王刘氏的孙女和孙子被警方释放后,软禁他们所用。他们只住了一天多,就寻机逃跑了。最让家属不解的是,有关部门至今不告知王刘氏的遗体在哪里。“我问一个警察,他说在太平间。我又问哪个太平间,他说郑州太平间。”王刘氏孙女王妞说。在王好荣夫妇被拘留后,他们及子女多次被警方要求签字同意尸检,“我们都不答应”。有关部门的通稿称,“目前,火灾及死亡原因公安、消防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核实。”
(来源:南方都市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s/2011-11-16/062023472901.shtml)
2011年11月
【编者按语】即使中国刚刚修订了拆迁条例来防止暴力拆迁,但是仍然屡屡发生拆迁致人死伤的案例。本月天津养老院多名老人因强拆惊吓住院及杭州强拆命案警察令人抢走尸体;媒体评论:别让失地农民成为伪城市化最大受害者及严肃问责才确保新拆迁条例的顺利实施;嗣后,成都数百群众法庭外声援失地农民及济南被拆迁户集体到市政府抗议;贵阳致9死垮塌案宣判公职人员获刑及福州20亩拆违废墟3年没清理;看看国外,柬埔寨商用征地民众可以要求停工赔偿及老挝村长老只考虑本地人的利益,不听政府的。
一、典型事件与报道
一、典型事件与报道
1、广东陆丰近四千村民游行抗议村委会违规卖地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箐丰)11月21日上午,广东汕尾陆丰市发生民众游行,游行群众抗议村委会操纵选举和违规倒卖村集体土地。
参加游行的有近四千人左右,均为陆丰市乌坎村村民,一名参加游行的村民告诉财新记者,他们的主要诉求是彻查乌坎村村委会选举和土地交易中的违规现象。
据村民称,乌坎村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已经超过四十年没有更换过,每次到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候,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就用虚假选票伪造一个选举结果,普通村民长期以来根本没有见过村委会选举的选票。此次游行中,村民打出了“反对独裁”的横幅,就是为了抗议村支书薛昌。
乌坎村村民向财新记者介绍,由于村委会“一手遮天”,乌坎村土地大量被违规低价出卖,集体土地严重流失。一位村民称,已经有百分之八十的集体土地被违规卖出。此次游行中,乌坎村村民要求陆丰市政府立即对乌坎村过去的土地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并为村民收回违规出售的集体土地。
从2009年6月起,乌坎村村民持续就选举和土地问题进行上访,但一直未得到政府部门的书面答复。2011年9月13日,村民们又到市政府集体上访,并与警方产生摩擦,但仍未得到回应。
自9月27日起,乌坎村村民开始进行集体签名,继续上访。11月20日,参加签名的村民已经达到2000余人。据了解,村民自十一月中旬开始便计划进行更大规模的集体上访,有关部门曾对村民进行劝说,试图阻止村民上访,但21日村民仍旧组织起游行。
乌坎村有13000余名常住居民,此番游行大约有四千余人参加。游行从上午八点三十分开始,游行队伍从乌坎村一直行进到陆丰市政府,持续大约三小时。陆丰市代市长邱晋雄在现场接见了游行群众,并对游行群众表示将按照其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彻底调查。十一点五十分许,游行队伍散去。整个过程理性平和,未发生任何冲突。
财新记者今日下午致电陆丰市政府办公室,但未能打通办公室的电话。
来源:财新网
2、河南西平县百余名不明身份人员强拆民房
11月3日下午4点左右,100多名身穿迷彩服、头戴绿色制式头盔的人来到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城步行街东段,并封堵了七家店铺两侧的出入口,禁止其他人进入。随后,这些人和一些头戴安全帽的不明身份男子,开始将商铺里面的衣服等物品朝外乱扔,对于没有开门的店铺,则用撬杠撬开房门,把物品扔出门外。与此同时,另一部分人来到店铺后面的仓库周围,开始强行切割仓库墙体,并撬开仓库门,把看守仓库的两名老人强行拖出,然后用大型机械将仓库顶篷砸塌,仓库内存放的部分物品遭到毁坏。一名老人因惊吓过度被紧急送往医院。
这些店铺和仓库的主人于先生立即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后,这些人仍没有收手。直到傍晚时分,这些人才离去,现场遗留下一只绿色制式头盔。
记者获悉,这块地方即将进行房地产开发,但西平县拆迁办的寇主任称,他们对这次强拆事件并不知情,也没有人提前告知他们,并称如此拆迁“肯定不对”。事件发生后,警方对部分商户做了笔录。11月15日,警方出具的评估结果显示,此次暴力拆迁共造成财产损失10万元。从西平县拆迁办获悉,这些商铺和仓库已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但业主于先生称,他于2006年6月23日和南关居委会签有这片土地的长期管理、使用协议,并经过了西平县柏城法律服务所的法律见证。这片地方原来是一处荒坑,垃圾成堆、污水遍地,夏天则蚊蝇横飞,周边居民意见很大,他接手后进行了填埋改造,才一改过去脏乱差的局面。 于先生说,如果这些店铺和仓库属于违章建筑,有关部门为何不早些拆除?多年来对“违章建筑”坐视不管,除了说明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还能说明什么?
(来源:大河网 详见:http://henan.sina.com.cn/news/z/2011-11-21/63-97158.html)
3、成都一日两起强征强拆 出动八百人马警拘五人
成都市11月25日发生两起共约八百人暴力强拆及强征土地事件。温江区一户农民家庭当天早上遭四百人强拆,五人被抓,一位七旬老人昏厥送院救治。而武侯区村民的180亩土地,也被四百人强行推平,并用围板围住。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详见: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11/201111260049.shtml)
4、胶州土地乱象:疑以租代征5000亩耕地
11月1日,40余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在一辆大型推土机的跟随下,闯进了这块原本青翠的麦地,随后大举铲毁麦苗。闻讯而来的十数名村民赶来,阻止对方施工。
“我们到现场只是想阻止他们,保护自己的麦苗。”村民魏道军(化名)回忆说,“双方说了不一会,他们就野蛮地对我们动手了。”在当天的冲突中,魏监红、魏素香还有70岁的冷吉英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四五个人将魏监红团团围住,拳打脚踢。”一名在场的村民说。
11月2日上午10时,约百名头戴头盔的人员来到现场。十数名村民仍然坚守在土地上,不肯离去。魏垂善老人正是在当天被打成重伤。
那2日的“护地”行动中,受伤的不止魏垂善一人。其女婿魏见党左眼被打出血,魏监红当场被打昏迷,82岁的魏秀兰也遭到伤害。在愤慨之时,他们也感到极其无奈。“至今,也没有得到过任何一个答复,也没有道歉。医药费也一直由魏垂善的家人自己承担。”一位村民愤怒地告诉记者,“公安部门还没有结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前青岛市建委处级领导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评价说:“以租征地的情况在胶州,乃至整个青岛市都并不鲜见。”他告诉记者,“企业采取以承包、租赁的形式拿地,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胶州市一块工业用地若走正常招拍挂手续,每亩价格约10万元,若只是租赁则便宜得多”。同时,因胶州每年的用地指标一直较为紧张,企业也可规避了申请用地指标限制,“可谓一举多得”。
记者暗访大洋工业园内的一位张姓人士。张向记者透露,2005年,他与李哥庄镇镇政府签订50年的土地使用协议,以1.2万元/亩的价格“买断”将近5亩的土地,用于建设厂房。“直到现在也没有办理‘农转用’手续,也没有获得国土证。李哥庄镇大洋工业园规划面积为5000亩,当时大部分的情况都是如此。”
若以魏家屯村为例,原有4018亩耕地,如今只有约1000亩耕地。204国道以南的土地,李哥庄镇大洋工业园仅以3000元/亩的价格获得;工业园曾无偿占用道路300亩,由于盲目乱圈乱占,导致200亩良田荒废多年。
(来源:时代周报 详见: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11124/070510872733.shtml)
6、佛山强拆商铺 5人受伤入院
事发佛山市南海区一商业城,5名“看守者”睡梦中被清场。昨日,九江镇信访部门已介入此事进行协调。
涉及商铺为南海九江镇下北开发区九江汇昌商业城A1-7号铺,该商业城共140多亩,原以经营汽车配件为主。11月1日清晨6时40分许,当地出动大批警治力量,将3名正在该A1-7号商品内“看守”的男子强制带离现场。随后在一个多小时内,5台勾机开足马力,一个多小时就把7间商铺全部夷为平地。
据铺主李小玲的委托人郭女士称,被带离的3名男子是他们找来看守房子的乡亲,另有2名乡亲到了拆迁现场,均被拆迁人员打伤入院。对此,记者在医院看到了5名伤者,其证实在阻拦拆迁时受伤,其中一人肋骨骨折。
汇昌公司方面称,双方曾多次协商未果,但申请方从未提出过要走法律程序,其也没有通过正式途径收到过“行政复议书”书面材料,只是在清拆当天对方律师出示过,并“不知道是否受理”。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c/2011-11-05/014023417780.shtm)
7、综述杭州强拆命案警察令人发指抢走尸体
浙江杭州市江干区63岁拆迁户王玲儿,近日离奇死亡,官方出动200多手持盾牌的警察,前往抢尸,并多次前往捣毁灵堂、抢走桌椅,并没收陆续送到的花圈,家人被迫在寒风中睡卧地上守灵。
杭州市江干区官员、拆迁公司人员及200多警察,12号中午大举前往江干区笕桥镇弄口村村委会,将死者家属刚搭设好的帐棚强行拆除后,手持盾牌的防暴警冲入屋内,将保护尸体的家属拉开后,强行抢走死者尸体。现场民众:"江干区公安分局局长王木刚,亲自指挥抢尸体的那个行为,抢尸的呢最主要就是特警、防暴警、那么也有一些是便衣、包括城管、保安、还有一些是拆迁公司的,一个是铁路投资公司的、还有一些是江干区政府的人员"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详见: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11/201111161205.shtml)
二、分析与评论
1、以侵犯财产罪破解强拆难题可行
从法律角度上讲,非法征地、野蛮强拆首先就是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因为土地上不仅有国家所有权,更有公民的使用权、承包权,这些土地使用权、承包权都是公民的财产,非法征用就是对公民财产的侵犯。
严格地说,我们国家并没有相应的罪名来治理那些野蛮强拆的官员。刑法规定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这一罪名却很少用来惩处那些野蛮强拆的官员,“该罪的确定有一个营私舞弊的前置条件,实践中基本上没人因此被追刑责”。因为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徇私的情节,但实践中,绝大多数强拆的官员不过是为了政绩,他们不但不是徇私,而且可以堂而皇之地称自己是为“公家”服务。
非法征地、野蛮强拆其实完全可以按照侵犯财产犯罪来论处。但众多公民如此坚决地对非法征地、野蛮强拆进行抗争,甚至不惜以自焚来阻挡推土机的前进,问题就变得严重了。非法征地、野蛮强拆首先就是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因为土地上不仅有国家所有权,更有公民的使用权、承包权,这些土地使用权、承包权都是公民的财产,非法征用就是对公民财产的侵犯。
将非法征地、野蛮强拆定性为如抢劫罪之类的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对官员、开发商产生更大的震慑力。像抢劫罪,是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这种处罚是极为严厉的。再一个,如果将非法征地、野蛮强拆定性为侵犯财产犯罪,那么,公民为抵御非法征地、野蛮强拆采取的各种自卫措施,都可以视为保护自身合法财产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使对强拆造成伤害直至死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这也可能震慑那些强拆者。
(来源:法制日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o/2011-11-24/083623517116.shtml)
2、别让失地农民成为伪城市化最大受害者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22日表示,我国征地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农地城镇化过程中造成大量“伪城市化”农民。现在进行人口统计,居住半年以上即按城市人口统计,但事实上他们没有享受到市民待遇。
这部分农民处于非常尴尬之境地:一边是土地已经被征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生活的生产资料,另一边是成为所谓“城市人”的农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孩子入学等待遇上又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市民待遇。一些农民将土地出让收入花完后极有可能陷入生存困境之中。可以说,失地农民是伪城市化的最大受害者。
在这个伪城市化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是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根据城市发展的合理规划而扩张的土地需求不足为虑。需要担忧的是,目前全国上至省会城市下到小县城,都刮起一股造新城、造大广场“运动”。看到大片大片的耕地被华而不实的新城、政府办公楼前面的大广场以及一年闲置300多天的所谓休闲广场占用,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会心痛。
笔者认为,从两个方面着手破解伪城市化难题。首先,必须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尽快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体制的弊端,实现农村和城市人口的自由、平等流动。其次,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力度。把村镇建设成城镇城市,不但留住农民而且还能吸引城市人,这不但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城市化、城镇化之路,而且是拉动当前经济之必需。只要确定正确的城市化方向,才能避免出现伪城市化现象,也才能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保护好被征地农民权益,减少征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详见: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111124/022010871418.shtml)
3、拆迁条例不硬只因权力太强
从自焚到跳楼到持刀抵抗,暴力强拆引发的“血泪史”可谓触目惊心。在此背景下,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俗称“新拆迁条例”)。然而实施近一年,并未从根本上遏制暴力强拆事件,一些地方置法令于不顾,公然与国家大政方针“叫板”。
说新拆迁条例在一些地方被架空,有事实为证。新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补偿协议之前,不得强拆他人房屋,行政强拆则予以明令禁止。这个曾被各界所称道的条例为何刹不住强拆乱象?表面原因说起来倒也简单,那就是常讲的“执法不严”、“问责不力”。这其实可以解释许多有法不依现象,譬如,国家严禁再建高尔夫球场,但在很多地方依然屡屡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务信息须公开,但许多地方却把这些信息当成“机密”。说起来,被权力架空的法令,并非一部新拆迁条例。但老生常谈“执法不严”不能解决问题。因此,现在有必要关注的是为什么执法不严。
资本原就有逐利本能,更何况现在有人面对的是更高利润和更低违法成本。例如土地财政,便是许多地方官敢于架空拆迁条例的最大诱惑。数据显示,2010年许多地方的卖地收入占到当地整个财政收入的60%以上。
按照这种逻辑,司法机关如果严厉执法,必然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的财政拨款与人事管理,都归地方,这样的困境,也导致地方司法在干预行政违法现象时,难以放开手脚。甚至在有些地方,司法机关充当了行政强拆的开路先锋。这也意味着,并非拆迁条例不硬,是权力太强。
(来源:法制日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o/2011-11-13/100623458553.shtml)
4、南方日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需要前提
广州“最牛钉子户”谢幕了,却不意味着拆迁的困境就能得以解决。同样,“行政强拆”改“司法强拆”是一种进步,却不预示着司法强拆顺理成章就是根治拆迁问题的灵丹妙药,没有相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前提,司法路径杜绝强拆也只能是异想天开。
从江西宜黄拆迁自焚,到广西北海银滩强制拆迁,近些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各种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不断上演的强拆悲剧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要问及新拆迁条例的最大的亮点是什么?人们几乎不约而同地认为,是改“行政强拆”为“司法强拆”。诚然,“行政强拆”改“司法强拆”确实是一种进步,改变了过去拆迁中政府为所欲为的局面。广州市海珠区龙南六巷六号,这是一栋有着50年历史的三层红砖楼,2006年开发商获取了“海珠区南田路龙田直街地块”的开发经营权,李雪菊居住的这栋红砖楼也被圈在了开发商的版图之中。从此,她开始了一段跟开发商长达五年多的拉锯战,也顶上了“广州最牛钉子户”的帽子。而这个长篇故事在日前画上了句号。尽管其间李雪菊一家曾经被扔蛇、扔死猫、放汽油,后来还被挖了“护城河”,尽管业主与开发商都显得疲惫,但双方的各退一步让事情总算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在法治环境较为良好的广州,这是值得欣慰的。
司法强拆比行政强拆公正是以假定司法相对超脱,不受地方行政和其他外力干预,从而能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为前提的。但是如果不明确规定地方当局和任何其他外力都不得进行任何干预,不得指令法院强拆,行政强拆发生的问题就同样会在司法强拆中重演。一些基层法官坦言,现行司法体制之下,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执行中,往往对来自行政机关的干预和障碍,难以排除和克服。这当然不是强拆问题所面临的独有的司法困境,只是这样的困境在强拆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同时,应明确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将“强拆裁决”和“强拆执行”分开。行政强拆的缺陷在于自己裁决,自己执行,缺乏监督及制约,最终导致权力滥用,为人们所诟病。同理,如果强拆由法院判决,由法院执行,也照样会面临司法权滥用的危险。
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必须要以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为条件为前提。否则,对消除暴力拆迁、野蛮拆迁,避免强拆中暴力对抗和被征收人自伤、自焚、自杀悲剧的效果和作用有限。目前看来,未能从根本上遏止暴力强拆事件的发生,原因恐怕正在于此。
(来源:南方日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pl/2011-11-09/094223438330.shtml)
5、17“钉子户”被公诉涉嫌选择性执法
不去追究野蛮违法拆迁,却因一个凉棚一下子追究17个公民的“妨碍公务罪”,是对法律的亵渎。
“钉子户”的新闻并不新鲜,但一下子追究17个“钉子户”的刑事责任,可能还是全国首例。甘肃兰州庙滩子的旧城改造中,由于觉得补贴标准太低,很多人当起了“钉子户”。结果很多房子被拆迁方挖出十来米深的“悬崖”,成为“孤岛”,楼梯也被砸断。按起诉书内容:今年7月,马忠亮、毛卫国等多人在已拆迁土地上搭建凉棚,阻挠城管人员拆除“违章建筑”,并致11名执法人员受伤,已构成“妨碍公务罪”。
固然,公民无权私搭凉棚,也不应妨碍公务。但在这次“执法”中,城管有无依法走完前述程序?若有暴力执法之嫌,则“妨碍公务罪”责任就应减轻。本案只是起于一个凉棚,没有执法人员被鉴定为“轻伤”(否则就应追究故意伤害罪),在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的情况下,又有治安处罚手段足以惩戒,却要追究17人的刑责,是否公允?是否体现刑法的谦抑原则?是否有助于化解矛盾?
另外,17名“钉子户”是戴着手铐脚镣受审的。按规定,法庭上被告一般不得使用戒具,只有涉及重大案件时才使用。“妨碍公务罪”只是一个3年以下轻罪,被告都是当地居民,如此戴镣受审,难免有“杀鸡儆猴”的味道。
不去追究野蛮拆迁,却因一个凉棚一下子追究17个公民的“妨碍公务罪”,难免有选择性执法之讥。公平是法律的底线,法律本身就是价值,若沦为杀鸡儆猴的工具,去完成其他手段不方便完成的任务,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来源:新京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pl/2011-11-12/035423454305.shtml)
三、民间行动与倡议
【财新网】(实习记者 王箐丰)11月21日上午,广东汕尾陆丰市发生民众游行,游行群众抗议村委会操纵选举和违规倒卖村集体土地。
参加游行的有近四千人左右,均为陆丰市乌坎村村民,一名参加游行的村民告诉财新记者,他们的主要诉求是彻查乌坎村村委会选举和土地交易中的违规现象。
据村民称,乌坎村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已经超过四十年没有更换过,每次到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候,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就用虚假选票伪造一个选举结果,普通村民长期以来根本没有见过村委会选举的选票。此次游行中,村民打出了“反对独裁”的横幅,就是为了抗议村支书薛昌。
乌坎村村民向财新记者介绍,由于村委会“一手遮天”,乌坎村土地大量被违规低价出卖,集体土地严重流失。一位村民称,已经有百分之八十的集体土地被违规卖出。此次游行中,乌坎村村民要求陆丰市政府立即对乌坎村过去的土地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并为村民收回违规出售的集体土地。
从2009年6月起,乌坎村村民持续就选举和土地问题进行上访,但一直未得到政府部门的书面答复。2011年9月13日,村民们又到市政府集体上访,并与警方产生摩擦,但仍未得到回应。
自9月27日起,乌坎村村民开始进行集体签名,继续上访。11月20日,参加签名的村民已经达到2000余人。据了解,村民自十一月中旬开始便计划进行更大规模的集体上访,有关部门曾对村民进行劝说,试图阻止村民上访,但21日村民仍旧组织起游行。
乌坎村有13000余名常住居民,此番游行大约有四千余人参加。游行从上午八点三十分开始,游行队伍从乌坎村一直行进到陆丰市政府,持续大约三小时。陆丰市代市长邱晋雄在现场接见了游行群众,并对游行群众表示将按照其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彻底调查。十一点五十分许,游行队伍散去。整个过程理性平和,未发生任何冲突。
财新记者今日下午致电陆丰市政府办公室,但未能打通办公室的电话。
来源:财新网
2、河南西平县百余名不明身份人员强拆民房
11月3日下午4点左右,100多名身穿迷彩服、头戴绿色制式头盔的人来到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城步行街东段,并封堵了七家店铺两侧的出入口,禁止其他人进入。随后,这些人和一些头戴安全帽的不明身份男子,开始将商铺里面的衣服等物品朝外乱扔,对于没有开门的店铺,则用撬杠撬开房门,把物品扔出门外。与此同时,另一部分人来到店铺后面的仓库周围,开始强行切割仓库墙体,并撬开仓库门,把看守仓库的两名老人强行拖出,然后用大型机械将仓库顶篷砸塌,仓库内存放的部分物品遭到毁坏。一名老人因惊吓过度被紧急送往医院。
这些店铺和仓库的主人于先生立即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后,这些人仍没有收手。直到傍晚时分,这些人才离去,现场遗留下一只绿色制式头盔。
记者获悉,这块地方即将进行房地产开发,但西平县拆迁办的寇主任称,他们对这次强拆事件并不知情,也没有人提前告知他们,并称如此拆迁“肯定不对”。事件发生后,警方对部分商户做了笔录。11月15日,警方出具的评估结果显示,此次暴力拆迁共造成财产损失10万元。从西平县拆迁办获悉,这些商铺和仓库已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但业主于先生称,他于2006年6月23日和南关居委会签有这片土地的长期管理、使用协议,并经过了西平县柏城法律服务所的法律见证。这片地方原来是一处荒坑,垃圾成堆、污水遍地,夏天则蚊蝇横飞,周边居民意见很大,他接手后进行了填埋改造,才一改过去脏乱差的局面。 于先生说,如果这些店铺和仓库属于违章建筑,有关部门为何不早些拆除?多年来对“违章建筑”坐视不管,除了说明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还能说明什么?
(来源:大河网 详见:http://henan.sina.com.cn/news/z/2011-11-21/63-97158.html)
3、成都一日两起强征强拆 出动八百人马警拘五人
成都市11月25日发生两起共约八百人暴力强拆及强征土地事件。温江区一户农民家庭当天早上遭四百人强拆,五人被抓,一位七旬老人昏厥送院救治。而武侯区村民的180亩土地,也被四百人强行推平,并用围板围住。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详见: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11/201111260049.shtml)
4、胶州土地乱象:疑以租代征5000亩耕地
11月1日,40余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在一辆大型推土机的跟随下,闯进了这块原本青翠的麦地,随后大举铲毁麦苗。闻讯而来的十数名村民赶来,阻止对方施工。
“我们到现场只是想阻止他们,保护自己的麦苗。”村民魏道军(化名)回忆说,“双方说了不一会,他们就野蛮地对我们动手了。”在当天的冲突中,魏监红、魏素香还有70岁的冷吉英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四五个人将魏监红团团围住,拳打脚踢。”一名在场的村民说。
11月2日上午10时,约百名头戴头盔的人员来到现场。十数名村民仍然坚守在土地上,不肯离去。魏垂善老人正是在当天被打成重伤。
那2日的“护地”行动中,受伤的不止魏垂善一人。其女婿魏见党左眼被打出血,魏监红当场被打昏迷,82岁的魏秀兰也遭到伤害。在愤慨之时,他们也感到极其无奈。“至今,也没有得到过任何一个答复,也没有道歉。医药费也一直由魏垂善的家人自己承担。”一位村民愤怒地告诉记者,“公安部门还没有结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前青岛市建委处级领导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评价说:“以租征地的情况在胶州,乃至整个青岛市都并不鲜见。”他告诉记者,“企业采取以承包、租赁的形式拿地,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胶州市一块工业用地若走正常招拍挂手续,每亩价格约10万元,若只是租赁则便宜得多”。同时,因胶州每年的用地指标一直较为紧张,企业也可规避了申请用地指标限制,“可谓一举多得”。
记者暗访大洋工业园内的一位张姓人士。张向记者透露,2005年,他与李哥庄镇镇政府签订50年的土地使用协议,以1.2万元/亩的价格“买断”将近5亩的土地,用于建设厂房。“直到现在也没有办理‘农转用’手续,也没有获得国土证。李哥庄镇大洋工业园规划面积为5000亩,当时大部分的情况都是如此。”
若以魏家屯村为例,原有4018亩耕地,如今只有约1000亩耕地。204国道以南的土地,李哥庄镇大洋工业园仅以3000元/亩的价格获得;工业园曾无偿占用道路300亩,由于盲目乱圈乱占,导致200亩良田荒废多年。
(来源:时代周报 详见: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11124/070510872733.shtml)
6、佛山强拆商铺 5人受伤入院
事发佛山市南海区一商业城,5名“看守者”睡梦中被清场。昨日,九江镇信访部门已介入此事进行协调。
涉及商铺为南海九江镇下北开发区九江汇昌商业城A1-7号铺,该商业城共140多亩,原以经营汽车配件为主。11月1日清晨6时40分许,当地出动大批警治力量,将3名正在该A1-7号商品内“看守”的男子强制带离现场。随后在一个多小时内,5台勾机开足马力,一个多小时就把7间商铺全部夷为平地。
据铺主李小玲的委托人郭女士称,被带离的3名男子是他们找来看守房子的乡亲,另有2名乡亲到了拆迁现场,均被拆迁人员打伤入院。对此,记者在医院看到了5名伤者,其证实在阻拦拆迁时受伤,其中一人肋骨骨折。
汇昌公司方面称,双方曾多次协商未果,但申请方从未提出过要走法律程序,其也没有通过正式途径收到过“行政复议书”书面材料,只是在清拆当天对方律师出示过,并“不知道是否受理”。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c/2011-11-05/014023417780.shtm)
7、综述杭州强拆命案警察令人发指抢走尸体
浙江杭州市江干区63岁拆迁户王玲儿,近日离奇死亡,官方出动200多手持盾牌的警察,前往抢尸,并多次前往捣毁灵堂、抢走桌椅,并没收陆续送到的花圈,家人被迫在寒风中睡卧地上守灵。
杭州市江干区官员、拆迁公司人员及200多警察,12号中午大举前往江干区笕桥镇弄口村村委会,将死者家属刚搭设好的帐棚强行拆除后,手持盾牌的防暴警冲入屋内,将保护尸体的家属拉开后,强行抢走死者尸体。现场民众:"江干区公安分局局长王木刚,亲自指挥抢尸体的那个行为,抢尸的呢最主要就是特警、防暴警、那么也有一些是便衣、包括城管、保安、还有一些是拆迁公司的,一个是铁路投资公司的、还有一些是江干区政府的人员"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详见: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11/201111161205.shtml)
二、分析与评论
1、以侵犯财产罪破解强拆难题可行
从法律角度上讲,非法征地、野蛮强拆首先就是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因为土地上不仅有国家所有权,更有公民的使用权、承包权,这些土地使用权、承包权都是公民的财产,非法征用就是对公民财产的侵犯。
严格地说,我们国家并没有相应的罪名来治理那些野蛮强拆的官员。刑法规定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这一罪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这一罪名却很少用来惩处那些野蛮强拆的官员,“该罪的确定有一个营私舞弊的前置条件,实践中基本上没人因此被追刑责”。因为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徇私的情节,但实践中,绝大多数强拆的官员不过是为了政绩,他们不但不是徇私,而且可以堂而皇之地称自己是为“公家”服务。
非法征地、野蛮强拆其实完全可以按照侵犯财产犯罪来论处。但众多公民如此坚决地对非法征地、野蛮强拆进行抗争,甚至不惜以自焚来阻挡推土机的前进,问题就变得严重了。非法征地、野蛮强拆首先就是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因为土地上不仅有国家所有权,更有公民的使用权、承包权,这些土地使用权、承包权都是公民的财产,非法征用就是对公民财产的侵犯。
将非法征地、野蛮强拆定性为如抢劫罪之类的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对官员、开发商产生更大的震慑力。像抢劫罪,是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这种处罚是极为严厉的。再一个,如果将非法征地、野蛮强拆定性为侵犯财产犯罪,那么,公民为抵御非法征地、野蛮强拆采取的各种自卫措施,都可以视为保护自身合法财产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使对强拆造成伤害直至死亡,也无须负刑事责任,这也可能震慑那些强拆者。
(来源:法制日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o/2011-11-24/083623517116.shtml)
2、别让失地农民成为伪城市化最大受害者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22日表示,我国征地制度的最大弊端,就是农地城镇化过程中造成大量“伪城市化”农民。现在进行人口统计,居住半年以上即按城市人口统计,但事实上他们没有享受到市民待遇。
这部分农民处于非常尴尬之境地:一边是土地已经被征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生活的生产资料,另一边是成为所谓“城市人”的农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孩子入学等待遇上又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市民待遇。一些农民将土地出让收入花完后极有可能陷入生存困境之中。可以说,失地农民是伪城市化的最大受害者。
在这个伪城市化过程中最大的受益者是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根据城市发展的合理规划而扩张的土地需求不足为虑。需要担忧的是,目前全国上至省会城市下到小县城,都刮起一股造新城、造大广场“运动”。看到大片大片的耕地被华而不实的新城、政府办公楼前面的大广场以及一年闲置300多天的所谓休闲广场占用,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会心痛。
笔者认为,从两个方面着手破解伪城市化难题。首先,必须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尽快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体制的弊端,实现农村和城市人口的自由、平等流动。其次,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力度。把村镇建设成城镇城市,不但留住农民而且还能吸引城市人,这不但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城市化、城镇化之路,而且是拉动当前经济之必需。只要确定正确的城市化方向,才能避免出现伪城市化现象,也才能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保护好被征地农民权益,减少征地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证券时报网 详见: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111124/022010871418.shtml)
3、拆迁条例不硬只因权力太强
从自焚到跳楼到持刀抵抗,暴力强拆引发的“血泪史”可谓触目惊心。在此背景下,今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俗称“新拆迁条例”)。然而实施近一年,并未从根本上遏制暴力强拆事件,一些地方置法令于不顾,公然与国家大政方针“叫板”。
说新拆迁条例在一些地方被架空,有事实为证。新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补偿协议之前,不得强拆他人房屋,行政强拆则予以明令禁止。这个曾被各界所称道的条例为何刹不住强拆乱象?表面原因说起来倒也简单,那就是常讲的“执法不严”、“问责不力”。这其实可以解释许多有法不依现象,譬如,国家严禁再建高尔夫球场,但在很多地方依然屡屡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务信息须公开,但许多地方却把这些信息当成“机密”。说起来,被权力架空的法令,并非一部新拆迁条例。但老生常谈“执法不严”不能解决问题。因此,现在有必要关注的是为什么执法不严。
资本原就有逐利本能,更何况现在有人面对的是更高利润和更低违法成本。例如土地财政,便是许多地方官敢于架空拆迁条例的最大诱惑。数据显示,2010年许多地方的卖地收入占到当地整个财政收入的60%以上。
按照这种逻辑,司法机关如果严厉执法,必然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司法机关的财政拨款与人事管理,都归地方,这样的困境,也导致地方司法在干预行政违法现象时,难以放开手脚。甚至在有些地方,司法机关充当了行政强拆的开路先锋。这也意味着,并非拆迁条例不硬,是权力太强。
(来源:法制日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o/2011-11-13/100623458553.shtml)
4、南方日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需要前提
广州“最牛钉子户”谢幕了,却不意味着拆迁的困境就能得以解决。同样,“行政强拆”改“司法强拆”是一种进步,却不预示着司法强拆顺理成章就是根治拆迁问题的灵丹妙药,没有相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前提,司法路径杜绝强拆也只能是异想天开。
从江西宜黄拆迁自焚,到广西北海银滩强制拆迁,近些年来,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及各种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不断上演的强拆悲剧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要问及新拆迁条例的最大的亮点是什么?人们几乎不约而同地认为,是改“行政强拆”为“司法强拆”。诚然,“行政强拆”改“司法强拆”确实是一种进步,改变了过去拆迁中政府为所欲为的局面。广州市海珠区龙南六巷六号,这是一栋有着50年历史的三层红砖楼,2006年开发商获取了“海珠区南田路龙田直街地块”的开发经营权,李雪菊居住的这栋红砖楼也被圈在了开发商的版图之中。从此,她开始了一段跟开发商长达五年多的拉锯战,也顶上了“广州最牛钉子户”的帽子。而这个长篇故事在日前画上了句号。尽管其间李雪菊一家曾经被扔蛇、扔死猫、放汽油,后来还被挖了“护城河”,尽管业主与开发商都显得疲惫,但双方的各退一步让事情总算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在法治环境较为良好的广州,这是值得欣慰的。
司法强拆比行政强拆公正是以假定司法相对超脱,不受地方行政和其他外力干预,从而能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为前提的。但是如果不明确规定地方当局和任何其他外力都不得进行任何干预,不得指令法院强拆,行政强拆发生的问题就同样会在司法强拆中重演。一些基层法官坦言,现行司法体制之下,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执行中,往往对来自行政机关的干预和障碍,难以排除和克服。这当然不是强拆问题所面临的独有的司法困境,只是这样的困境在强拆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同时,应明确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将“强拆裁决”和“强拆执行”分开。行政强拆的缺陷在于自己裁决,自己执行,缺乏监督及制约,最终导致权力滥用,为人们所诟病。同理,如果强拆由法院判决,由法院执行,也照样会面临司法权滥用的危险。
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必须要以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为条件为前提。否则,对消除暴力拆迁、野蛮拆迁,避免强拆中暴力对抗和被征收人自伤、自焚、自杀悲剧的效果和作用有限。目前看来,未能从根本上遏止暴力强拆事件的发生,原因恐怕正在于此。
(来源:南方日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pl/2011-11-09/094223438330.shtml)
5、17“钉子户”被公诉涉嫌选择性执法
不去追究野蛮违法拆迁,却因一个凉棚一下子追究17个公民的“妨碍公务罪”,是对法律的亵渎。
“钉子户”的新闻并不新鲜,但一下子追究17个“钉子户”的刑事责任,可能还是全国首例。甘肃兰州庙滩子的旧城改造中,由于觉得补贴标准太低,很多人当起了“钉子户”。结果很多房子被拆迁方挖出十来米深的“悬崖”,成为“孤岛”,楼梯也被砸断。按起诉书内容:今年7月,马忠亮、毛卫国等多人在已拆迁土地上搭建凉棚,阻挠城管人员拆除“违章建筑”,并致11名执法人员受伤,已构成“妨碍公务罪”。
固然,公民无权私搭凉棚,也不应妨碍公务。但在这次“执法”中,城管有无依法走完前述程序?若有暴力执法之嫌,则“妨碍公务罪”责任就应减轻。本案只是起于一个凉棚,没有执法人员被鉴定为“轻伤”(否则就应追究故意伤害罪),在执法程序有严重瑕疵的情况下,又有治安处罚手段足以惩戒,却要追究17人的刑责,是否公允?是否体现刑法的谦抑原则?是否有助于化解矛盾?
另外,17名“钉子户”是戴着手铐脚镣受审的。按规定,法庭上被告一般不得使用戒具,只有涉及重大案件时才使用。“妨碍公务罪”只是一个3年以下轻罪,被告都是当地居民,如此戴镣受审,难免有“杀鸡儆猴”的味道。
不去追究野蛮拆迁,却因一个凉棚一下子追究17个公民的“妨碍公务罪”,难免有选择性执法之讥。公平是法律的底线,法律本身就是价值,若沦为杀鸡儆猴的工具,去完成其他手段不方便完成的任务,就是对法律的亵渎。
(来源:新京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pl/2011-11-12/035423454305.shtml)
三、民间行动与倡议
1、济南被拆迁户集体到市政府抗议
美里苑小区6号楼的被拆迁户来济南市政府集体维权。他们五年的新楼去年遭遇程序非法的逼迁,一直维权至今。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合法﹑强加意志的拆迁行为,使得美里苑小区6号楼的被拆迁户一年半以来上访区﹑市﹑省﹑中央政府多达150次之多。他们于10月31日再次集体到济南市政府的新办公地点:龙奥大厦维权。他们身穿状衣;胸前或胸后写着:“济南小清河违法拆迁”“商品房变无证房补偿”。 他们表示:坚持依法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捍卫国家法律和公民的尊严。依法行政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政府主导的拆迁更应该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守法的模范。
(来源:维权网 详见: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11/201111031140.shtml)
2、百余村民自制燃烧弹抵御城管强拆
11月18日南方电视《今日一线》节目播出视频为,广州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的一处马路上堆满了媒气瓶等危险品,在马路的一侧,站着大批的城管人员,而在马路的另一侧,同样站着为数不少人与之对峙,过程当中,不时有玻璃瓶从飞出,砸落路面,碎片四溅。
(来源: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
详见:http://video.sina.com.cn/p/news/s/v/2011-11-19/194861565213.html)
3、强拆俩农民房政府被判违法
辉县市回龙村村民党保珠、任同岳向村委会缴纳相关费用后,在今年年初分别在山坡上建造一栋房屋。辉县市国土资源局等4家政府机构在未履行法定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他们的在建房屋进行拆除。昨日,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辉县市国土资源局、辉县市规划局、辉县市公安局和辉县市上八里镇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
4月20日,在没有下达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辉县市国土资源局、辉县市规划局、辉县市公安局和辉县市上八里镇人民政府派出人员和大型机械将他们两家的在建房屋拆除。任同岳和党保珠遂将参与执法的几家部门告上法庭,今年7月,获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任同岳和党保珠和村委会虽然签订了合同并交纳了地籍款,但应当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才能建房,原告在不履行也不审批的情况下建房是不妥的,但是被告辉县市国土资源局、辉县市规划局、辉县市上八里镇人民政府、辉县市公安局在未履行任何法定手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的情况下,对原告的房屋进行强行拆除是违法的。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o/2011-11-29/043023540847.shtml)
4、北京村民因强拆状告政府 镇长出庭应诉
11月18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播出视频内容为,16日上午,北京平谷区夏各庄镇杨各庄村村民状告镇政府强拆案在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与村民对簿公堂的,正是签署强拆命令的平谷区夏各庄镇镇长。今年以来,平谷法院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该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已达到50.78%,改变了以往“民告官,不见官”、官员“出庭不出声”等现象,也打破了过去出庭领导均为副职的状况。
(来源:北京电视台
详见:http://video.sina.com.cn/p/news/s/v/2011-11-18/125761564445.html)
四、官方相关行动与立法动态
美里苑小区6号楼的被拆迁户来济南市政府集体维权。他们五年的新楼去年遭遇程序非法的逼迁,一直维权至今。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合法﹑强加意志的拆迁行为,使得美里苑小区6号楼的被拆迁户一年半以来上访区﹑市﹑省﹑中央政府多达150次之多。他们于10月31日再次集体到济南市政府的新办公地点:龙奥大厦维权。他们身穿状衣;胸前或胸后写着:“济南小清河违法拆迁”“商品房变无证房补偿”。 他们表示:坚持依法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捍卫国家法律和公民的尊严。依法行政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政府主导的拆迁更应该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做守法的模范。
(来源:维权网 详见: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11/201111031140.shtml)
2、百余村民自制燃烧弹抵御城管强拆
11月18日南方电视《今日一线》节目播出视频为,广州花都区狮岭镇合成村的一处马路上堆满了媒气瓶等危险品,在马路的一侧,站着大批的城管人员,而在马路的另一侧,同样站着为数不少人与之对峙,过程当中,不时有玻璃瓶从飞出,砸落路面,碎片四溅。
(来源:南方电视台《今日一线》
详见:http://video.sina.com.cn/p/news/s/v/2011-11-19/194861565213.html)
3、强拆俩农民房政府被判违法
辉县市回龙村村民党保珠、任同岳向村委会缴纳相关费用后,在今年年初分别在山坡上建造一栋房屋。辉县市国土资源局等4家政府机构在未履行法定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他们的在建房屋进行拆除。昨日,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辉县市国土资源局、辉县市规划局、辉县市公安局和辉县市上八里镇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
4月20日,在没有下达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辉县市国土资源局、辉县市规划局、辉县市公安局和辉县市上八里镇人民政府派出人员和大型机械将他们两家的在建房屋拆除。任同岳和党保珠遂将参与执法的几家部门告上法庭,今年7月,获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任同岳和党保珠和村委会虽然签订了合同并交纳了地籍款,但应当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才能建房,原告在不履行也不审批的情况下建房是不妥的,但是被告辉县市国土资源局、辉县市规划局、辉县市上八里镇人民政府、辉县市公安局在未履行任何法定手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的情况下,对原告的房屋进行强行拆除是违法的。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o/2011-11-29/043023540847.shtml)
4、北京村民因强拆状告政府 镇长出庭应诉
11月18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播出视频内容为,16日上午,北京平谷区夏各庄镇杨各庄村村民状告镇政府强拆案在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与村民对簿公堂的,正是签署强拆命令的平谷区夏各庄镇镇长。今年以来,平谷法院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该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已达到50.78%,改变了以往“民告官,不见官”、官员“出庭不出声”等现象,也打破了过去出庭领导均为副职的状况。
(来源:北京电视台
详见:http://video.sina.com.cn/p/news/s/v/2011-11-18/125761564445.html)
四、官方相关行动与立法动态
1、四部门问责强拆伤亡案 处分57人包括一副省级
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据介绍,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6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5起。
(来源:山东商报
详见:http://news.dichan.sina.com.cn/2011/09/26/380333_all.html)
2、广州天河区三城管队长涉嫌受贿包庇违建被停职
“控制不住违建的干部要换岗!”日前天河区委书记石奇珠的一句狠话过后,天河加大力度进行了“拆违”行动。目前已有三个街道的城管中队长因涉嫌受贿包庇而被停职。其中1人已基本定性,案情提交检察院审查。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工作极为保密,拆哪栋街里只有三领导知道。
从11月16日起,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清拆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街(镇)在辖区在建、停工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查,并依法进行集中清理。通过将违法建设逐宗列出明细表,逐宗进行编号,设定清拆时间表,建立清拆违法建设“销号”制度,拆除一宗,销号一宗。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详见: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11123/105410867350.shtml)
3、贵阳致9死在建楼房垮塌案宣判 3名公职人员获刑
11月10日,金阳“3·28”违法建筑坍塌事故涉及公职人员渎职犯罪公判大会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宣判。涉案的胡芝洪、刘奉龙、吕宏新3名公职人员因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和3年6个月。
判决:涉嫌3宗罪,3人分别领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芝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控违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还认为,被告人刘奉龙、吕宏新分别作为受聘于国家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公务的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控违工作和履行职务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使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两人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此外,被告人吕宏新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6个月。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c/2011-11-11/131723451632.shtml)
五、法律法规介绍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1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的权属及其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
1、2安置补助费是用以安置土地被征后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员的补助费用,原则是谁安置补助费归谁。
1、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因征地导致被征用土地上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林木的迁移或砍伐等,给予所有者补偿的费用。
1、4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给予土地承包者或使用者以经济补偿。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物权法》还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做法不一,常见方式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4、劳动保障部规定了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部分地区对培训费和保险费已作出规定,在征地时应当执行。
(来源:法律快车
详见:http://www.lawtime.cn/info/zhengdi/peichangbiaozhun/201106095058.html)
六、国(域)外相关立法与动态
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今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据介绍,此次查处的11起强拆致人伤亡案件均发生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中,属于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6起,属于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5起。
(来源:山东商报
详见:http://news.dichan.sina.com.cn/2011/09/26/380333_all.html)
2、广州天河区三城管队长涉嫌受贿包庇违建被停职
“控制不住违建的干部要换岗!”日前天河区委书记石奇珠的一句狠话过后,天河加大力度进行了“拆违”行动。目前已有三个街道的城管中队长因涉嫌受贿包庇而被停职。其中1人已基本定性,案情提交检察院审查。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工作极为保密,拆哪栋街里只有三领导知道。
从11月16日起,广州市城管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清拆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此次行动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街(镇)在辖区在建、停工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查,并依法进行集中清理。通过将违法建设逐宗列出明细表,逐宗进行编号,设定清拆时间表,建立清拆违法建设“销号”制度,拆除一宗,销号一宗。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详见: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dfjj/20111123/105410867350.shtml)
3、贵阳致9死在建楼房垮塌案宣判 3名公职人员获刑
11月10日,金阳“3·28”违法建筑坍塌事故涉及公职人员渎职犯罪公判大会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宣判。涉案的胡芝洪、刘奉龙、吕宏新3名公职人员因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和3年6个月。
判决:涉嫌3宗罪,3人分别领刑法院认为,被告人胡芝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控违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院还认为,被告人刘奉龙、吕宏新分别作为受聘于国家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公务的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控违工作和履行职务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使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两人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此外,被告人吕宏新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6个月。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c/2011-11-11/131723451632.shtml)
五、法律法规介绍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1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的权属及其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
1、2安置补助费是用以安置土地被征后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员的补助费用,原则是谁安置补助费归谁。
1、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指因征地导致被征用土地上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林木的迁移或砍伐等,给予所有者补偿的费用。
1、4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给予土地承包者或使用者以经济补偿。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物权法》还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做法不一,常见方式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4、劳动保障部规定了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部分地区对培训费和保险费已作出规定,在征地时应当执行。
(来源:法律快车
详见:http://www.lawtime.cn/info/zhengdi/peichangbiaozhun/201106095058.html)
六、国(域)外相关立法与动态
1、柬埔寨商用征地 民众要求停工赔偿
柬埔寨金边的万谷湖,风景优美,是许多旅客必到景点。不过,最近在万谷湖旁兴建的购物中心,引起了居民不满。他们认为政府和发展商征用土地的计划不合法,要求当局给予合理的赔偿。居民们还抗议发展商在还没有同居民谈妥征用土地赔偿事宜,便展开了建筑工程,并把大批泥土抛入湖里,有可能导致湖水高涨淹没房子。尽管大多数民众认为发展万谷湖将为当地制造商机,不过居住在湖边的4200多户家庭坚持,只有获得合理赔偿,他们才会搬迁。
(来源:广西电视网 详见:http://asean.gxtv.cn/20080907/news_2149253222291.html)
2、老挝如何“不折腾”
老挝政府在很多方面对社会的控制不强。比如,一些公司他们必须自己与当地百姓打交道,办理购地和安置事宜。老挝政府是不会替你搞征地拆迁,再以此来“招商引资”的。“村里的事都是长老说了算,他们并不管什么国家需要。那些长老只考虑本地人的利益,他们不听政府的。跟他们讨价还价很费劲。”我们知道,传统老挝乡村都有个长老会,由各家族德高望重的长者组成,负责筹资维修本村寺庙(老挝几乎村村有佛寺)和其他村中公共事务。但是在这样的状态下,政府的意志如何贯彻呢?“村里设有专门的政府代表,他负责办理政府交代的事。实际上此人通常就是长老会召集人的儿子或者他指定的族人,因此还是要听长老的。老挝可行性报告除了论证国家需要和项目效益外,还要说明用地是否已经解决,并把投资者自己与当地百姓草签的购地安置合同作为可行性报告的附件上呈,才能进入政府审批程序。也就是说,当地百姓如果不同意,可行性报告根本就递不上去。
(来源:UC资讯中心
详见:http://3g.163.com/coop/ucweb/ntes/09/1102/08/5N3QGTD600012Q9L_8_1.html)
柬埔寨金边的万谷湖,风景优美,是许多旅客必到景点。不过,最近在万谷湖旁兴建的购物中心,引起了居民不满。他们认为政府和发展商征用土地的计划不合法,要求当局给予合理的赔偿。居民们还抗议发展商在还没有同居民谈妥征用土地赔偿事宜,便展开了建筑工程,并把大批泥土抛入湖里,有可能导致湖水高涨淹没房子。尽管大多数民众认为发展万谷湖将为当地制造商机,不过居住在湖边的4200多户家庭坚持,只有获得合理赔偿,他们才会搬迁。
(来源:广西电视网 详见:http://asean.gxtv.cn/20080907/news_2149253222291.html)
2、老挝如何“不折腾”
老挝政府在很多方面对社会的控制不强。比如,一些公司他们必须自己与当地百姓打交道,办理购地和安置事宜。老挝政府是不会替你搞征地拆迁,再以此来“招商引资”的。“村里的事都是长老说了算,他们并不管什么国家需要。那些长老只考虑本地人的利益,他们不听政府的。跟他们讨价还价很费劲。”我们知道,传统老挝乡村都有个长老会,由各家族德高望重的长者组成,负责筹资维修本村寺庙(老挝几乎村村有佛寺)和其他村中公共事务。但是在这样的状态下,政府的意志如何贯彻呢?“村里设有专门的政府代表,他负责办理政府交代的事。实际上此人通常就是长老会召集人的儿子或者他指定的族人,因此还是要听长老的。老挝可行性报告除了论证国家需要和项目效益外,还要说明用地是否已经解决,并把投资者自己与当地百姓草签的购地安置合同作为可行性报告的附件上呈,才能进入政府审批程序。也就是说,当地百姓如果不同意,可行性报告根本就递不上去。
(来源:UC资讯中心
详见:http://3g.163.com/coop/ucweb/ntes/09/1102/08/5N3QGTD600012Q9L_8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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