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0月25日 转载)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健康推进,会议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准入审核,严格租售管理,加强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切实防范并严厉查处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和以权谋私行为,切实纠正将保障性住房违规出售、转借、出租或转租、闲置、改变用途等行为。建立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实,注意总结经验,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洁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你们发来的每一份检察建议都已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措施、制度和做法。这些检察建议切实帮助我们规范了经济适用房的管理。”10月8日,国庆长假上班后第一天,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就来到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对相关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面对检察干警,该中心主任代文启由衷地说。
今年以来,郑州市检察机关相继查办发生在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3件17人,共向有关部门发出28份检察建议,引起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能部门依据检察建议完善了相关制度。从10月1日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使经济适用房管理中诱发职务犯罪的诸多漏洞得以堵塞。
9个月查办经适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件17人
土地、建设、房管、规划、物价、乡镇政府干部,甚至还有少数公安人员都涉及其中
今年年初,郑州市纪委和郑州市检察机关都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大量倒卖经济适用房。办案检察官立即与纪委工作人员一起,对经济适用房领域存在的职务违纪违法犯罪问题进行彻查。
他们根据群众举报,将房产中介作为查办案件的突破口。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有中介声称,只要交5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就可以将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改为具备购买资格,并保证能拿到经济适用房指标。
顺着这条线索,办案检察官深挖细查,在9个月时间里,一举查办13件17人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土地、建设、房管、规划、物价、乡镇政府、村组干部,甚至还有负责户籍管理的少数公安人员都涉及其中。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林连波就是其中的一个。林连波从1996年起担任该中心副主任,分管全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经营等工作,在经济适用房领域可谓大权在握。
一个偶然的机会,开出租车的张某认识了林连波。不久,张某有个亲戚想买经济适用房,找林连波帮忙。在林连波的帮助下,张某的亲戚很快如愿以偿。买到房后,张某的亲戚并没有住进去,而是将房子卖了,从中获利数万元。由此,张某发现倒卖经济适用房是个赚钱的好门路,她逐渐放弃了开出租车的生意,成为倒卖经济适用房的职业掮客。她手中的经济适用房均来自林连波。
张某每卖一处经济适用房,从中加价2万元至6万元不等,其中,每处经济适用房分给林连波1万元以上的“辛苦费”。张某和她的下线负责寻找想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然后把购房人想买的小区、楼层、户型告知林连波,林连波就想方设法提供经济适用房指标,再由张某卖出。
办案检察官发现,经林连波之手倒卖的经济适用房涉及近30个小区、40余套,其受贿总额达70余万元。国庆节前,林连波涉嫌受贿案已开庭审理。
林连波是如何拿到稀缺的经济适用房指标的呢?办案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了其中的“猫腻”:一部分经济适用房房源被房地产开发商用于行贿。经济适用房的房源本应全部上交房管局予以公开销售,但开发商大多会私自留下部分房源,或自行销售,或将房源的购买指标送给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以“协调关系”。林连波就是这样收受开发商送来的40多个经济适用房指标的。
是什么因素诱发经适房领域职务犯罪
最主要原因是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房源行贿以及户籍管理存在漏洞
有了指标,也不是想买就能买到经济适用房的。郑州市规定,购买经适房须持有郑州市户口三年以上。这一规定曾一度堵住了不法中介的发财之道。然而,有人通过寻找户籍管理上的漏洞,悄悄帮助外地人实现了购买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的愿望。
今年3月,在集中查处经济适用房领域的腐败案件时,调查组工作人员发现有人在网上兜售经济适用房,并声称外地人交纳费用也可购买。于是,办案人员制订了投石问路的方案,以急于高价购买经济适用房者的身份,与贴吧内留言的卖家李某取得联系。随后,侦查机关控制了李某,并对其展开调查。随着李某的交代,违规办理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倒卖经济适用房房源的网络浮出水面,网络塔尖则是以此牟利的职业掮客芦某和张某夫妇。
办案人员在芦某住处发现了大量正在制作的户籍资料和相关凭证,芦某交代了有民警帮助其办理户籍的事实。20天内,7名民警违规办理户口受贿的事实被查清。
外地户籍直接迁入郑州市区的审批程序比较严格,但迁入郊县的审批条件则相对宽松,而且户籍从郑州市郊县迁入市区不需要再行审批。这一管理漏洞被芦某夫妇发现后,成为他们的生财之道。
芦某夫妇伙同有关民警,先把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外地人的户口办到郑州市郊县,随后再将户口迁至郑州市区,并将居住时间改为三年以上,使外地人具有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而房管局的管理漏洞更使芦某夫妇有了可乘之机。房管局对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户籍仅进行形式审查,无法核实其在公安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实际迁入时间,导致芦某夫妇利用虚假迁入时间的户口本使外地购房人顺利通过资格审查。
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杨郑文分析认为,开发商用经济适用房房源行贿以及户籍管理存在的漏洞,是引发经济适用房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一部分开发商在建房之前,便会就土地前期征用补偿与土地部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私下协商,压低地价和有关补偿价格。同时,向物价部门报价时抬高成本价格。这“一低一高”的背后,就产生了利益交换、权钱交易,滋生了腐败。
统计显示,郑州市检察机关今年在该环节查办了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受贿案4件4人。如郑州市在中原区某村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该村村委会原主任孙某受政府委派,成为该项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挥部成员之一,结果他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开发商贿赂被查处。
办案检察官还发现,在政府组织开发经济适用房过程中,具体负责工程招标的部门领导拥有实质决定权,往往成为建筑商行贿的对象。郑州市检察机关就查处了某县级市房管局原局长刘某。刘某在负责经济适用房建设招标工作过程中,收受建筑商100余万元的贿赂,之后暗示招标组成员给行贿单位打高分,使其顺利中标。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28份检察建议助推经适房规范管理
建议加强经适房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公示和联合核查
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孙武说:“我们在查处这13起经济适用房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上的漏洞亟待堵塞。”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郑州市检察院及时向发案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在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教育的同时,加强经济适用房的交易管理,由政府优先回购,让不法分子无利可图。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社保、工商、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的户籍、婚姻状况、房产、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联合核查。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单位、婚姻状况、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以来,郑州市检察院共向25个相关单位发出28份检察建议。同时,该院还与经济适用房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共同分析和研究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分配环节职务犯罪的特点、动态和趋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纸实施细则将建议落到实处
形成了一套经适房管理机制。经过核查,已责令85户家庭退还所购经适房
自今年10月1日起,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检察机关的多项检察建议通过这一细则落到了实处。
根据上述文件,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通过加强交易环节的管理、建立政府回购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经济适用房监管和退出机制,有效堵塞政策管理漏洞,杜绝经济适用房寻租和不当获利行为。
同时,郑州市明确经济适用房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可以在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买不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购买满五年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当缴纳差价款。
文件还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而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后,原申请人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
郑州市检察机关提出的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申请人信息进行联合核查,对申请人信息公示等多项检察建议,更成为文件上的明文规定。
根据检察建议,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在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中增加了一项内容,将申请人的户籍信息交郑州市公安局进行审核,排除不符合户籍条件的人员申购经济适用房。
前不久,郑州市对近两年已核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2万户家庭进行细致的户籍核查,发现有85户家庭的户籍年限不满三年,是采取提供虚假户口簿的手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已责令上述85户家庭退还所购经济适用房,并注销其房屋所有权登记。
根据检察建议,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召开了全市户籍内勤工作会议,暂停郑州市区的户籍迁入工作,规定郑州市区的户籍迁入不再由各个派出所自行迁入,统一由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进行审批。郑州市相关郊县(市)公安局也规范了户籍管理和迁入制度。
“通过检察机关的打击和预防工作,我们会使郑州经济适用房领域成为一片净土,让百姓切实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好政策。”对于未来,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孙武充满自信。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Note: only a member of this blog may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