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9 October 2011

河南“涉黑”嫌犯称遭逼供:与狼狗同笼-----中共鬼子对河南 人民犯下的又一滔天罪行


河南“涉黑”嫌犯称遭逼供:与狼狗同笼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10月10日 转载)
    来源: 新华报业网
   
    河南“涉黑”嫌犯称遭逼供:与狼狗同笼
    庭审后,杨金德被抬出法庭。(翻拍)
   
    事发河南南阳市,多名刑辩律师对此案均表示不仅要辩护,还要控诉追责
   
    与狼共舞
   
    有两种极富警犬基地“特色”的方法,一种是把人关到特制的笼子里,露出头部,让警犬来舔脸,命名为“鬼洗脸”;另一种,是把人戴上数十公斤的脚镣手铐后,和狗关在一起,这被称为“与狼共舞”。
   
    ——据杨金德等10多名被告人当庭陈述
   
    最近几天,一段题为“杨金德讲述刑讯逼供”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这位已瘫痪不起近1年的罪犯躺在看守所,讲述自己被警方刑讯逼供致残的经过,引起网民和法律界人士的热议。杨金德是河南南阳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老板,同时是一起“冲击法院”涉黑案主犯,一审被以6项罪名判入狱20年。
   
    新快报记者调查发现,不但杨金德因所在公司“抗议法院违法执行”获重刑的情节在当地饱受争议;其接受的刑讯逼供手段之离奇,更是让众多法律界人士感慨“大开眼界”。10月8日晚,我国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陈有西、周泽、富敏荣、杨金柱等谈及杨金德案,均表示:这种陷害惨案执业多年闻所未闻,手段令人发指。对于这种案子,不仅要辩护,还要控诉,要追责。
   
    被捕:赴京上访后“涉黑”
   
    阳奥奔汽车销售公司是一家经营国产品牌汽车的民企,有员工百余,老板杨金德是昔日供销社的下岗职工。当地公安、司法等政府机构经常在这家公司采购车辆。
   
    今年7月5日,杨金德及其员工共23人站到南阳市唐河县法院的被告席上,被控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作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6项罪名。
   
    7月30日,法院一审判决杨金德6项罪名成立,判刑21年6个月,合并执行20年,并处罚金40万元;22名员工也被判有罪。
   
    据当地媒体报道,针对公诉机关指控,32位来自北京和郑州的律师逐条辩驳,均作了无罪辩护,但无一被法院采纳。
   
    杨金德等被“涉黑”立案,缘于去年9月27日,其公司存款8.6万元被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划走。员工先去银行抗议,继而去往法院。
   
    当晚,杨金德带着员工连夜进京上访。在被一位副区长带人劝回后,南阳市警方将杨金德等抓捕。
   
    逼供:体罚后与狼狗同笼
   
    根据10多名被告人的当庭陈述,他们被捕后,被送进了南阳警犬基地。
   
    据这些被告人称,其遭受的刑讯逼供包括:殴打、罚跪、灌辣椒水、针扎、坐火箭(把啤酒瓶塞进肛门双脚需腾空)等,惨不忍睹。
   
    另有两种极富警犬基地“特色”的方法,一种是把人关到特制的笼子里,露出头部,让警犬来舔脸,命名为“鬼洗脸”;另一种,是把人戴上脚镣手铐后,和狗关在一起,这被称为“与狼共舞”。
   
    “我怕被狗吃了,还没人来给我收尸!”杨金德说,这样的折磨和摧残,让他们大小便失禁,生不如死。
   
    他们称,在警犬基地被折磨够了,逼出了警方想要的口供,才被送到看守所。
   
    对于这些被告人的指证,公诉人仅提供了南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第一大队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该队“在办理杨金德等人涉黑专案过程中,办案民警在抓捕、审讯等侦查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没有引供、诱供、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的情况。”
   
    对于辩护方所要求的审讯同步录音、视频等证据,公诉人没有出示。
   
    新快报记者日前前往南阳,实地探访了这个警犬基地。其位于白河东岸盆窑一片杨树林里,大门上还挂有“南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的铭牌。
   
    知情者引领记者前往一幢三层建筑物查看。一楼走廊全部上有铁栏杆,所有房间均被厚厚的窗帘遮住,看不见里面情形。知情者称,审讯就在里面进行,特制的笼子就在其中。
   
    伸冤:写报告给领导无果
   
    “杨金德案即便一审认定的所有事实都是真实,甚至罪升一级,将在法院讨说法的行为认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那么他也不是黑社会。”本月8日晚,杨金德的二审辩护律师朱明勇在其微博上写道。朱明勇告诉新快报记者,一审时,杨金德是被抬着上法庭的,“因为受到酷刑和自身疾病未获医治造成,他已瘫痪近一年”。
   
    杨金德天天写书面报告给当地领导,要求及时对症治疗并做伤害鉴定,但约见驻所检察官等均无果。
   
    妹妹杨金芬认为,这是卧龙区法院与当地公安人员为了舞弊自己对被执行人进行违法抓捕的行为,发展成一起刑事案件。
   
    卧龙区法院院长乔国对此表示,执行手续完全合法,称“追刑责与法院毫无关系”。而该案一审审判长、唐河县法院牛海利法官拒绝就此案发表看法。目前本案还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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