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6月17日 转载)
尊敬的张军先生:
我叫王进生,男,60岁,汉族,山东省临沂市居民,电话18653951235
我是山东省临沂市暴力拆迁的最大受害者,就因为我们家“要求依法拆迁”,结果遭到了临沂市政府“抄家、逮捕、逼供、殴打、判刑、强拆、抢劫”等一系列迫害,九十岁的老父亲在悲愤中两次上吊自杀(被救),我胞弟被兰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董金伟亲手殴打致伤!
面对如此残酷的迫害,我们全家并没有产生“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的情绪,为什么?——就因为我们还相信“依法治国”,还相信有各级人民法院!
面对临沂市政府的违法行政,我首先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山东省政府制止临沂市政府的强制拆迁行为,而山东省政府不但在复议决定中支持临沂市政府的违法拆迁,而且在复议决定书里还明确赋予了临沂市政府对我家直接实施强制拆迁的权力!
临沂市政府大喜过望,在山东省政府的支持下,没有拆迁人与我们谈拆迁、没有安置、没有补偿,就出动了政府官员及警察等近千人强拆了我们家的近1000平方米合法房屋,抢劫了房屋中的全部财产!
因为山东省政府给予了临沂市政府不应该有的拆迁权力,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将山东省政府告上法庭,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我的起诉,我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裁定。
我以非常充足的理由满怀信心地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经过了两年的等待,最高人民法院以更加荒唐的理由驳回了我的申诉——近五年的漫长诉讼,就这样在各级法院的枉法裁决中画上了句号!
我虽然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定,但是在中国的法院系统已经是无路可走了!
和我有着同样经历的钱明奇先生,用三响巨大的爆炸声结束了他历经了10年的诉讼苦闷!
一个人如果已经达到了“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的境地,他不但不怕死而且更不会坐等你法院判他的死刑!钱明奇的爆炸就是敲响的警钟!
正常人受到侵害,只有在极端绝望的时候才可能产生“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的情绪,而只有对法院失去了希望才会产生绝望——如此浅显的道理,您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应该最清楚!
如果拿“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的这顶大帽子扣向那些遭遇司法不公的人们,结果一定会促使“还没有打算走极端”的人提前走向极端,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在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法官对我说:法院不是万能的。
而我告诉法官:没有法院的公正是万万不能的!
我认为:产生“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根源主要来自于法院的枉法裁判,更危险的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判——因为目前很多老百姓还幻想“最高人民法院一定是公正”的!
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反省的是:只有严厉制裁那些“逼老百姓产生极端”的违法行政人员,才可以真正的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
顺便提醒最高法院的领导,挂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里的“为大局服务”的标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任何法律对“大局”的性质、内容都没有界定——假如法院随便把“拆迁”内定为“大局”,那我们这些遭遇暴力拆迁的老百姓只有走“极端”这条死路了!
在10年漫长的诉讼中,钱明奇一家去世了三人。
庆幸的是, 我九十高龄的父母至今还顽强的活着等待我们家问题的解决,我比钱明奇幸运。
我只有五年的诉讼经历,达到钱明奇的“极端”状态还有五年的时间,在这五年里,我会要求全国人大对最高人民法院实行监督,我会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最起码在这五年内我告诫自己不要产生“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的情绪!
法院是国家稳定的基石,法院只有为法律服务才是正道,法院应该“为法律服务、为法律司法”! “为人民司法”的口号会使老百姓产生幻想——而事实上组成“人民”的成分是不一样的,开发商是“人民”,官吏们的亲朋好友也是“人民”,而老百姓在某些人的眼中只是“屁民”!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我申诉的案号是《(2010)行监字第650号》,这预示着我家遭遇如此惨烈的暴力拆迁永无依法解决的可能!
可怜九十高龄的父母至今还盼望最高法院会主持公道,我没有勇气告诉老人最高法院的裁定驳回。
最后提醒尊敬的张副院长: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散布言论一定要慎之又慎!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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