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1) (博讯 boxun.com)
一、绪言
今年是“辛亥革命”在中华大地创建亚洲第一个“共和国”一百周年纪念。缅怀无数革命先烈、仁人志士为中国摆脱数千年之封建专制,解放思想,探索真理,谋划共和宏筹,创建民主新政,呕心沥血,杀身舍生,成仁取义,前赴后继,其高风亮节,无时不激励着我们再次去思考探索当今的中国何去何从。
辛亥革命虽然揭开了近代中国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大戏的序幕,激扬卓烈,可歌可泣,但走向共和之路却充满坎坷艰辛,其后继者甚至误入歧途,反而以共和的面目来行专制之实,令人深恨“革命尚未成功”,难忘“同志仍需努力”!
“共和”是和“君主”专制相对而言的民主政体,其本义是立国之本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公共意志,共和国是全体公民的政治共同体,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正如共和国的缔造者孙中山先生所言:“政治乃众人之事”,其原则是民有、民治、民享,也就是全体公民的共有、共治、共享。但是由于早期的民主政治理论忽视了人民的意志与利益的多元性,认为人民具有统一的公意,甚至可以由单一的革命政党来代表行使人民的主权,为人民服务,从而滑向一党专制的共和国模式。
这种模式实际上就是君主专制的现代版,虽然有着共和国的称号,事实上只是由某一政党及其领袖代替了旧式的君主,来对人民进行一元化的专制统治。辛亥革命推翻帝制之后,在中国就产生了两个这种模式的共和国:先是有国民党一党专制的“中华民国”(英文名The Republic of China,就是中华共和国的意思),继而有共产党一党专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谓是“两国一制”。
所幸的是,退居台湾之后的中华民国,已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顺利地和平转型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共和国。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岛内人民长期的奋斗争取,国民党的领导人蒋经国先生在临终前认识到世上“没有永远的执政党”。他秉承了孙中山先生关于革命进程须由“军政”转为“宪政”的思想,顺应时势,明智退让,解除了长达三十八年的“戒严令”,结束了“军政期”。然后岛内经过党禁的开放,宪法的修正,国会的改选,省市长的直选,总统的直选,政党的轮替,现在的台湾已经过宁静革命,平顺地进入了“宪政期”。孙中山先生所倡导的走向共和之梦,已在台湾胜利达成。
返观在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不能顺应世界潮流,与时俱进,反而扬言“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顽固地坚持现行的一党专制党国体制,断绝了非党公民的议政、参政、监政、执政之路,使官民矛盾日益激烈,贫富分化日益严重,社会对抗已近爆炸的临界点。事实证明,由于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思想文化的开放,中国大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日益趋向多元,以单一政党来代表全体人民来行使其主权的现行政体,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当下中国社会的现实需求。
目前的现状是,在中国执政的共产党已沦为官僚权贵与新兴经济精英的利益代表者,与广大的工农平民劳动阶层处于紧张的对立状况。现在的公权力就像一只失控的野兽,可以肆意掠夺人民的财产,侵犯人民的各种权利。受到伤害的人民,无法通过体制上的正常途径,以自卫其正当权益,只好走向群体性的街头维权抗争与血泪斑斑的上访,甚至自残、自焚的抗议之路。这就是为什么群体性抗争事件逐年增加,直至现在的每年数十万起;上访问题也无法解决,迫使国家财政支出的“维稳”经费竟然超过国防预算。
特别是中国政府由于已失去道义的支撑,竟然滥用其政府的职权,将其转为黑社会的形式来打压自己的人民。比如他们对付盲人律师陈光诚和行为艺术家艾未未就是如此。他们将公职人员装扮成便衣的打手,或雇用黑社会的流氓无赖,来殴打前往探视陈光诚的维权人士与访民;为了打压行为艺术家艾未未,政府竟然以莫须有的逃税罪名向他开出壹千五百万元的巨额罚金予以迫害。凡此种种都说明,在所谓的“人民共和国”里,人民不是共和国的主人而是奴隶,他们正在承受着无穷的奴役与蹂躏,处境悲惨却投诉无门。这样的共和国,这样的政府,已经违背了人们建立它的初衷,人民对它已经无法容忍。
近日来,一波又一波维权的勇士们无惧殴打阻挠,陆续前往山东临沂东师古村探视盲人陈光诚,表达对他的人道关注;以及成千上万的网民们,纷纷争当艾未未的“债主”,借钱给艾未未,以示对政府不公的抗议,无不象征着中国人民已经自发地起来抗争,一场伟大的社会政治运动正在酝酿之中,它将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像火山爆发,催生一个崭新的社会。
鉴于当前的旧共和专制政体已异化为压制人民自由、剥夺人民幸福的桎梏,我们有必要发起一场新的共和革命,筹建新的共和政体,从而为我们将来的安全与幸福提供新的保障,因而我们发表《新共和宣言》,向世人阐述我们“再造共和”的主张。
我们将坚守“新共和”革命是一场理性有序的“和平革命”的原则。我们对和平革命的成功深具信心。历史上和现实中有很多和平革命成功的例子,如西班牙的和平转型、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天鹅绒革命”、“颜色革命”、台湾的“宁静革命”,以及最近北非等国的“茉莉花”革命等等,都是很好的先例。
“和平革命”得以达成的途径不外于以下几种:一是来自执政者从上而下的政治改革,二是来自人民从下而上的政治运动的推动,三是第一种和第二种的结合,四是从下而上的和平政治改革的要求,遭到从上而下的暴力镇压,演变成人民的武装起义与军队的倒戈,最后执政者被暴力推翻,革命成功。前三者是始于和平,终于和平;最后一种则是始于和平,迫于暴力,终于和平。
我们希望“新共和”革命是由一场从下而上的政治诉求推动,从上而下的政治改革回应,两者相结合而完成的革命。是一场上下合作的、而非上下对抗的和平革命。这将是一场双方都有可能接受的“双赢革命”。就目前的形势来说,这样一场革命是非常必要的,也是符合双方的利益的。
对中国执政当局来说,国际的大气候与国内的小气候都严厉警示着他们,一党专制的独裁统治在当今的世界已经是穷途末路,它的覆灭无一幸免,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强烈意愿不可阻挡。正如孙中山先生所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凡血腥镇压人民,抗拒这一潮流者,如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被枪决,利比亚的卡扎菲被捕以致枪杀,等等例子无不说明这一无可遁逃的真理。他们应该清楚地看到,继续剥夺人民的政治权利,与民为敌,等待他们的将是什么后果。
我们注意到,面对目前国内外的紧迫形势,中国体制内认同普世价值的改革派人士及其领导人们也已经明确表达了推进政治改革的意愿。特别是身为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先生最近就认为,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而且违背人民的意志,最终只会是死路一条。
温家宝先生九月在大连出席夏季达沃斯论坛举行的企业家对话会上,又曾全面地表述了他有关政治改革的五点意见。他强调了要“依法治国”,倡言“党政分开”的设想,明确要改变“以党代政”的状况,认为“必须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从而改变权力绝对化及过分集中的现象。 他还谈到了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独立公正、保障人民的民主选举权利、坚决反对官员腐败等五个方面的政改问题。
温家宝先生说:“这次会议,不仅是我同在座的各位互动,我脑子里想的实际上是我同全国人民的互动。因此,我感到责任重大,必须准确地、坦诚地谈出我对各方面问题的看法。”因而他的谈话被“世界经济论坛”主席施瓦布先生称之为“一场重要的政治宣言”。
作为 “新共和”宪政的倡导者,我们对温家宝总理的政治改革宣示表示欢迎。我们现在发表的《新共和宣言》,既是我们自身政治纲领向全社会的系统宣示,也可视为是我们和温家宝总理政治体制改革宣言的对话与互动。本宣言所提出的“新共和”模式的民主宪政蓝图,涉及了温家宝先生所谈的政治体制改革各方面内容。该建设性的蓝图和平理性,循序渐进,具有可操作性,是一个值得各方认真对待,予以采纳的双赢方案。希望我们的宣言能推动上下结合、朝野互动,蔚成风潮,共同达成新时代“再造共和”的民主宪政大业。
二、“新共和”模式之再造共和蓝图
我们将这个再造共和蓝图命名为“新共和”模式是与前述的两个“旧共和”模式相对而言的。
前述的“旧共和”模式是基于一个国家只需要由“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领袖”来代表全体公民的公意与公利的设想而建制的(例如:中华民国:三民主义、国民党、蒋介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共产党、毛泽东);并且支撑这个体制的力量来自军队,武装力量听命于党及其领袖,因而形成一个“党、政、军”三位一体的一元化党国体制兼军国体制。显而易见,这样的旧共和体制是建立在武装暴力而非民意选票认同上的一个前共和体制。
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旧共和体制也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的产物,有它当时存在的必然性。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外有列强侵略瓜分,内有军阀割据纷争,民穷国弱,百业俱废,人民面临着急迫的富国强兵,救亡图存的历史任务,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党与领袖,来领导人民以达成其统一的意志,争取国家民族的自主与自由。正是迫于这种形势需要,产生了国民党与共产党以革命的名义,各自建立了“一党治国”的旧共和国体制。
但今日的中国已非百年前的中国,它已经没有了军阀割据,列强瓜分,也没有了普遍的贫穷落后。时过境迁,中国已经进入一个独立自主,国民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二的和平建设时期。先圣孔子认为一个社会要富以后教之、富而有礼。换作现代来说,这个“教”就是伦理道德、普世价值的教化;这个礼,就是国家合理的礼仪制度,也就是共和的民主宪政。在过了穷人闹革命的非常时期之后,旧共和体制已经完全不适应现在的中国社会。值此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的政治体制必须要从“枪杆子里出政权”转化为“选票里出政权”,完成由旧共和体制向新共和体制的革命性转变。
在启动进行这一划时代的社会政治转型举步维艰之时,我们考虑到中国大陆目前由中国共产党在位执政的现实状况,为了兼顾各方的利益与保持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稳定,我们提出如下带过渡性质的“新共和”模式政体转型方案。
这个新共和模式所谓的“新”,一是区别于前述的旧共和模式;二是其自身有其新的特点:表现在体制建制的内容上,它不同于国际上常规的民主宪政体制;在方法上,它不主张采取旧共和的武装革命途径,而是主张以一种有序可控的、但具有革命性质的改变方式,来实现由专制向民主的和平转型。
“新共和”政体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实现孙中山先生关于国家的治理乃是众人之事的“共和”原则,使“人民主权”得以实施。该方案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保持中国共产党的主要政治领导地位,但必须开放政权,和人民一起,共同来治理国家。在这个体制中,人民不再是被统治的群氓,共产党也不是唯一的执政者,二者分享国家的主权与治权,共同执政、施政,也就是要构建一种“党民共治”的新共和政体,而不再是“一党独治 ”的旧共和政体。
构建此一新共和政体的具体建制主要涉及到:党政分开、党民复职 、官员民选、 分权制衡、与人权立国等几个大的方面,下面我们将分别予以阐述。
一)党政分开
首先,它主张“党政分开”。所谓党政分开,就是共产党的党职人员,不能直接作为政府的行政、司法、立法部门的官员来行使政治权力。比如说,共产党的总书记,不能自然地成为国家的主席或总统;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员,即各级党委书记,也不能直接成为各级相应政府部门的官员。
要明辨“党员”不是“官员”的观念,党职是“私职”,即一党之私的内部职务,官员是“公职”,执行的是政府的公权力。党员不管他在党内任何职,都不能等同政府官员的身份,都不能自动成为某一级别的政府官员,这就是“党政分开”的应有之义。比如说,今后共产党的省委书记,就不能算是省长级的政府官员,更不能凌驾于省长之上,他只是一个党内的私职,与政府的公权力无关。在新体制中,党组织的功能除了提供施政政策外,主要是协调组织各级政府官员的提名与参选工作。
另外必须指出,“党政分开”的另一方面,当然也包括“党军分开”。今后的军队要成为职业军人,政治上保持中立,主要的任务是保卫国家不受外敌之入侵,是国家“公家”的武装力量,而不是某一党派的“私家”党卫军。
能够做到上述两方面功能的区分,才真正是实现了现代共和宪政中的“党政分开”
二)党民复职、官员民选
我们先对“党民复职”的含义作一解释。这一设定是参考清代官制中的“满汉复职”制度。清代满人入主中原大陆后,满族作为“执政族”,认识到面对广大的汉人,自己一族难以独治,于是采取和汉族分享对国家治理权的“满汉复职”的官制。如清代中央“六部”每部设满、汉尚书各一人,“九卿”职位也是满汉参半。其他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官吏则设按族群配额的“官缺”制度,所有官职岗位分为满官缺、蒙古官缺、汉军官缺、汉官缺四种,不同官缺只能由本族人出任或补授。
清代满人就是通过“满汉复职”这一官制来实现它的“满汉一体”的治国方针,这也是一种有中国特色的“满汉共治”的封建时代“共和制”。也就是这种特色的官制,使满族的异族统治能在民族排外思想浓厚的中国得以延续了二百多年的国祚。
打个比方,如果说以武力征服了中国大陆的共产党就像是当年征服中国的满族,但是这个中共“执政党”却没有当年满族“执政族”那样明智大度。我们看到中国现在的大小官员,从国家主席一直到甚至算不上官员的居民委员会主任,以及所有的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的主管,全都是共产党任命掌控。中国的政治权力与社会财富完全由共产党一党独占,其特权范围之深广涉及方方面面,已远远超过当年的“满大人”与“八旗子弟”。
为了打破这种一党专制局面,借鉴当年满清“满汉共治”的官制,我们设计在现阶段建立起一种“党民复职”的官制来实行“党民共治”。具体的来说,就是重要的政府的行政部门官职,从国家主席(总统)到省、市级地方官员都按配额分成“党缺”与“民缺”,由此二部分复合组成正、副职的部门领导,来共同治理国家。目前可以定位大部分的高级官员“正职”由共产党员担任,“副职”由非共产党员的人士担任。其县级及其以下的基层官员可考虑尽早实行无配额直选。
立法部门可以把目前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改为两院制,人大相当于众议院,政协则相当于参议院,重大的立法须由两院一致通过。国家级的两院,前者按各地区的人口比例发配名额,约100万人口左右产生一个众议员。参议院按目前30多个行政区的划分,每个行政区产生10位左右参议员。这样众议员约1千多名,参议员约300多名,两院人数不致过于庞大,可以运作。省和自治区级的两院则可视情况另行设定。
为了实现“党民复职”的“党民合治”方针,并保持共产党当前的领导地位,可考虑暂定各院的三份之二的名额为“党缺”,由共产党员担任,三份之一的名额为“民缺”,由非党人员担任。或可考虑“民缺”议员的配额从少到多的逐届增加办法来予以实施。
司法改革方面,我们主张奉行完全的独立与专业精神,不受任何政治考量的限制,不施行“党民复职”的设计。
为了杜绝司法腐败,使司法公正得以实现,我们主张实行检察官与法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凡具有法学院毕业或与其相当的学历,并有一定工作年限资历的律师、法学教授与司法部门的专业司法人员(任何拥有政治团体身份者,须先行退出其政治团体),均可被推荐或自荐为各级检察官和法官的候选人,由选民选举产生。我们也主张逐步建立中国司法上的陪审团制度,以最大限度地杜绝司法上的行贿腐败、胡审乱判、祸害无辜。
司法乃天下之公器,必须超然独立,真正起到维护社会正义的功效,而不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沦为权贵富有阶层的私家法院。如采取这样的司法改革,冤假错案,必可大减,“访民”现象定会自然消失,社会公正得以实现,再也用不着大批警员和保安去暴力“截访”,为国家省下巨额的维稳经费。
其他的政府官员民选方面,自中央至地方各级官员的“民缺”部分,分别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重要的行政官员正职名额为“党缺”的,其候选人由共产党自行进行民调与选民直接预选的方式结合,产生2名以上的候选人,交给选民作最终的差额投票选举。
例如,总统(即国家主席)的候选人由共产党提出,但至少必须是二名,这样可供人民选择,以体现人民的主权。其候选人的提出,也不该是共产党单方面的决定,必须事先有人民的参与,因为共产党提出的候选人必有一人当选,这样的人必须事先得到人民的认同。我们建议采用两种步骤以达到这一目的。
首先就总统候选人进行初步的民调,以决定提供给选民作直接预选的候选人名单,这名单要多于二名以上。第二步是把这个名单提供给选民作直接预选,以确定提出二名候选人给选民作正式投票,最后选出一名总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选出真正得民心的、对人民负责的总统,为人民服务。
在美国就是实行总统候选人预选制度,民主、共和两党总统的候选人都是通过50个州的选民直接预选产生的。不过现阶段我们的预选应同他们略有不同:一是他们的政党提名候选人预选均是由本党的选民参与投票选举,在本方案中,由于总统候选人除了共产党没有其他的政党提出,所以全国的选民都是共产党的“本党”选民,因而所有选民均可参加共产党候选人的预选投票。其次是美国的预选,每党只是产生一名总统候选人,因为这名候选人还必须同其他的政党的候选人作最后竞选。在这里,共产党的总统候选人没有其他政党的候选人与之竞选,所以要选出至少二名共产党的候选人,供选民作最后的选择。
最近法国社会党在10月举行了二轮的总统候选人的预选。他们所实施的党内初选就不局限于党员投票,而是开放全民参与。任何认同其政策的法国选民,都可以在缴纳1欧元参选费后,获得社会党的预选投票资格。结果有280多万选民踊跃参加,远远超过此前有100万民众参与的预期。第一轮初选,有二人胜出,第二轮初选才决定了社会党的最终候选人。事后有人评论说:“这才是真正的民主,法国人第一次为一个党选择候选人。”这就是我们在“新共和”模式中,建议让全民参与共产党总统候选人预选的一个参考范例。相信可以看到,如果今天能让中国人交一块钱就可以参与共产党总统候选人的预选投票,中国人民将会何等地欢欣鼓舞,踊跃效劳!
关于“民缺”副职官员和议员的产生也须依新的选举法进行选举。所谓“民缺”,就是指所有非共产党身份的独立的个人、政治团体、政党等等,都有权参加竞选该缺的职位。鉴于中国目前尚未有成型的反对党,为了配合“新共和”模式的实施,须立即开放民间的结社与组党,尽快形成具有规模的政治团体,以便推出其候选人参加各级“民缺”副职官员与议员的竞选。同时也必须制定通过新的“选举法”,对和选举相关的事项作出明细的法律规范。
三)权力制衡与人权立国
为了防止权力的集中与滥用,除了行政、立法、司法的三权分立之外,“权力制衡”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原则。在“新共和”模式中,我们也将贯彻这一权力分立与相互制衡原则。
在行政权方面,我们主张每一职位设正职一人,副职二人(或若干人,视需要而定),正职的重大决策,须有副职至少一人以上的副署。在立法权的制约方面,所有的立法须经参、众两院的一致多数通过。在行政权和立法权的互相制约方面,两院通过的法案须总统签署方能成立实施。被总统否决的法案如经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再次通过,则总统必须签署执行。两院有弹劾总统的权力。在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相互制衡方面,最高法院有解释宪法的权力,可以通过违宪审查的形式限制议会的立法权和总统的行政权;两院则有监察处置检察官与法官的权力。
此外,我们认为除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等“三权”外,“人权”应被视为国家的“第四权”,也就是最基础的“天赋人权”。“人权立国”将成为新共和国的宪政根基。
人权观念起源于十七、十八世纪欧洲的思想启蒙运动,洛克、卢梭等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的观念。他们认为“人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所以是不可转让和不可被剥夺的。国家的公权力或其他后天设定的组织权力均不得侵犯个人的种种天赋权利。美国独立战争时通过的《独立宣言》,法国大革命时通过的《人权宣言》,均强调了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基本权利,指出成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
美国的《独立宣言》称:“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
法国的《人权宣言》则开宗明义地指出:“ 组成国民议会之法国人代表认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以便本宣言可以经常呈现在社会各个成员之前,使他们不断地想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立法权的决议和行政权的决定,能随时和整个政治机构的目标两相比较,从而能更加受到他们的尊重;以便公民们今后以简单而无可争辩的原则为根据的那些要求,能确保宪法与全体幸福之维护。”
基于美国与法国这些早期共和国的缔造者们对人权的高度重视,保障人权成为现代民主政府的首要职责。
正如《世界人权宣言》在“序言”中所说:“鉴于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为了确保个人权利能受到法治的保护,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犯,“新共和”模式主张起草通过和宪法享有同等地位的《中国人权大宪章》,并设立中央及地方的各级“人权保卫部”与各级“人权法庭”,主持人权保障事务及有关人权受侵犯的诉讼。
起草《中国人权大宪章》可以参考国际上与联合国颁发的各种文件,如(《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意议定书》),《德黑兰宣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以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等等,并考虑中国的具体情形予以制订。关于“人权法庭”也可以参考现有国际性的与其它民主国家的各种人权法庭的建制,予以设立。
不同于当年孙中山先生共和政体的“五权宪法”设计,我们主张“新共和”政体的宪法构架设定为“四权宪法”。“新共和”的政体将创立一个行政、立法、司法与人权等“四权鼎立”的新共和国。
在“新共和”的宪政体制下,生活在这一共和国里的任何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信仰、政治政见、家庭出身、贫富贵贱,他所享有的个人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的人权将受到立法、行政、司法等三权(人权大宪章、人权保卫部、人权法庭)的绝对保护而非任意践踏。在这一宪政体制中,人民群众不再沦为一个毫无价值的“蚁民”,他将从各种社会政治宰制中获得解放,摆脱肉体与心灵的被奴役与被扭曲状态,回归本真的先天良知与善良美德,他将享有真正作为“大写人”的安全、自由、幸福与尊严!
四)政体与国体
根据上面所述,“新共和”模式的国家政体,是一个基于“四权宪法”下的总统制、两院制、四权鼎立与人权立国构架的“共和制”。对国家权力再分配的过渡形式是“党民复职、党民共治”。其讨论使用的范围目前仅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下的大陆地区。关于香港、澳门两个行政特区目前实行不同于大陆地区的“基本法”,所以本宣言暂不予以讨论,待在其基本法到期后,再考虑如何和大陆的“新共和”政体接轨。
关于“新共和”模式下的国体问题,我们主张仍然沿用目前的“单一制”而不是改为“联邦制”。中国自秦朝统一六国后,改列国分封的“封建制”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一直是实行单一制的国体,符合中国人的国家认同心理。目前有些人士由于考虑到如何处置台湾和港、澳地区目前暂时拥有的特殊地位问题,而主张把中国国体改为联邦制,我们感到没有必要。我们认为,把二千年来原本不是联邦制的国家勉强改为联邦制,有可能人为地制造国土分裂的因子,不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的统一。
港、澳地区目前已经在大陆的主权管辖之下,今后的地位很容易协商解决。待他们实施基本法到期时,可能大陆已经比他们更加民主自由。届时作适当的调整,即可同大陆融为一体,无须再作“一国两制”的特殊安排。
至于台湾的中华民国问题,如不改变大陆目前的专制政治体制,也不可能想通过用一个“邦”的名义,就能将他纳入大陆的版图。台湾问题的解决只有在中国大陆实行了“新共和”宪政的改革之后,才有可能坐下来和平协商。或是由于两岸都实行了新的共和宪政,再次“两国一制”,双方有了共同的政治基础,克服了障碍,愿意完全融为一体,双方互相开放政党“登陆”与“登岛”,参与全民竞选,再次建成单一的国家;或是台湾宁愿保持“分治”,两岸以“邦联”的方式组成两国一体的大中华邦联,凡此等等,都是今后可以讨论协商的选项。所以目前我们不必由于临时的权宜之计而动摇数千年中国国土统一的根基,而改变中国大陆原本单一制的国体为复合制的联邦国体。
三、走向共和的三期“革命方略”
综上所述,“新共和”模式的政治建制是现有国家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已经涉及方方面面,但尽管如此,其“党民共治、党民复职”的核心设计仍然是一种过渡时期的计划。我们可以设定这个过渡期为十二年(计为每届四年的三届政府任期),过了此期限则取消“党缺”与“民缺”的名额限制,全部开放自由直选,最终达成“新共和”的远期终极目标,完成“新共和”宪政革命的全过程。所以我们可以先制定一部《临时约法》作为这十二年的临时宪法,届时再根据这宪政过渡期的实践经验,制定一部永久性的宪法,再定“新共和”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
我们这种阶段性革命目标的规划设计,同孙中山先生当年提出完成共和革命的三期“革命方略”理论,也是完全一致的。孙中山先生当年曾把中国走向共和的路线图设定为“军政”、“训政”与“宪政”三个时期。
一九二三年孙中山在《中国革命史》一文中说:“从事革命者,于破坏敌人势力之外,不能不兼注意于国民建设能力之养成,此革命方略之所以必要也。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他认为 “由军政时期一蹴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必然会产生无穷的流弊,其严重性是:“第一为民治不能实现,第二为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第三,则并民治之名而去之也。”所以他认为“训政期”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果按他的走向共和三步演进的“革命方略”论,我们可以把中国共产党以军队为支撑执政的这六十二年视为“旧共和”的“军政期”,接下来这十二年“党民共治”的过渡期为“新共和”的“训政期”,此后全面开放直选后,才真正进入“新共和”的“宪政期”。
我们认为新共和的“训政期”,就是让各派政治力量先在受一定规范的限制下进行民主政治的训练操演,以免一下子全部推倒重来,造成不可收拾的混乱局面。辛亥革命之后之所以不能建立起真正的共和宪政,主要的原因就是清廷一下子退位倒台,整个社会还没有学会怎样去进行和平理性的政党竞争,结果玩不过来,就抡拳相向,又凭枪杆子说话了。正是由于目睹辛亥革命之后的帝制复辟,军阀混战,政局糜烂的惨状,孙中山先生才提出他特设“训政期”的规划。事实上,民主制度之建立与完善,有赖于民主文化之熏陶与人民参政能力之养成。
我们“新共和”模式的这十二年过渡期设计,看起来是一种权宜之计,但实际上更有它的深意所在。也就是说,根据中国的历史与现状,为了实现中国的社会政治和平稳定的转型,带过渡性质的“训政期”可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阶段。要不然,我们也许会重蹈前车的覆辙。我们要的是这“新共和”号列车能平安无误地驶上轨道,而不是一经启动,再次翻车。慢一点没关系,短短十几年转眼就过,但不小心再来个百年蹉跎,我们实在承受不起。
在这十二年的新共和“训政期”之中,“党方”和“民方”可以在比较稳定的政治框架之下,通过议会议事与各种选举的操练,逐步熟悉民主政治的运作方式,摒弃“你死我活”的旧政治斗争心理,养成“共生共存”的民主政治文化和行事习惯,使双方都能摆脱草莽习气,生成绅士风度,从而培养成中国良性竞争的多党政治格局。再加上军队的国家化,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使各方政治力量摆脱了一旦政见不同就动用军队的暴力习惯。这样的话,进入“宪政期”后,一旦出现政党轮替,各方也能坦然面对,知道今朝下台,明朝还有机会再次上台,不必担心一旦下台就“千百万人头落地”的恐怖后果。
相信经过这十二年的训练实验,我们的“新共和”号列车一定可以汽笛长鸣,平稳地驶入它那成熟的“宪政期”,最后真正圆满实现了孙中山先生当年所规划的三期共和宪政之梦。
四、祈盼
中国执政当局一直以孙中山革命事业的正宗传人自居,天安门广场上还悬挂孙中山的巨幅画像。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先生在今年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的大会上说:
“中国共产党人是孙中山先生开创的革命事业最坚定的支持者、最亲密的合作者、最忠实的继承者,不断实现和发展了孙中山先生和辛亥革命先驱的伟大抱负。”
既然中国共产党人自认为是孙中山先生开创的革命事业最坚定的支持者、最亲密的合作者、最忠实的继承者,就应遵循孙中山先生的革命遗训,向中国国民党的蒋经国先生学习,顺应世界潮流,与民更始,立即着手终止“军政期”,开启“训政期”,迈向“宪政期”。试想人家能做到,为什么你们就不能做到?中国共产党只有洞察时代脉搏,抓住变革契机,主动走出旧共和专制的泥坑,才能避免被时代潮流无情淘汰的命运,脱胎换骨,获得新生。
在“辛亥革命”的百年纪念之际,我们发表《新共和宣言》,提出“再造共和”的“新共和”宪政蓝图,并准备推动之,实施之,正是为了在孙中山先生的旗帜下,竭力为朝、野双方找到一个共同切入的契机,上下合力,打造出一个在“四权宪法”下的总统制、两院制、四权鼎立与人权立国的新共和国,从而最终实现孙中山先生和辛亥革命先驱的伟大理想。
今天,我们发表《新共和宣言》,既是提出我们的政治解决方案,也是寻求一种新的共和精神。我们认为,要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需要一种新的政治哲学。“新共和”革命不仅是政治体制的革命,也是一种政治哲学的革命,二者结合,才能圆满达成。
“新共和”哲学就是“和”的哲学。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纠纷常说要“和解”,所谓“和解”,就是在“和”中求“解”。面对社会日益激化的矛盾,人们也需要“调和”双方的利益,在调和中求得“和谐”。“和谐社会”决不能在一味霸悍的强力压制下取得。所以《新共和宣言》力图倡导一种新的政治文化,一种“非斗争”的政治哲学,这就是包容、退让、共生、共荣。
《周易》云:“保合太和乃利贞”,所谓“保合太和”,意思是“保谓常存、合谓常和,唯常存、常和,万物始得利而贞正”。“保合太和”的精义表现在政治上,也就是共和精神。本着这种精神,政治斗争就不再是你死我活,卧榻之侧也得容他人酣睡。只有树立起这种新政治哲学,以“和气”化解“戾气”,中国的共和宪政才能和平地找到出路,走向成功。
让我们共同祈求上天赐福我们多难的中华民族,赐给我们智慧,赐给我们勇气,赐给我们力量!让一个人人享有自由、平等、博爱、尊严、幸福的新共和国,冲破乌云,喷薄而出,崛起于东方,为我们子孙万代缔造一个平安美好的家园!
(敬启者:
1、《新共和宣言》为政治学博士王策先生起草,目前正在海内、外广泛征集联署签名。欢迎体制内、外所有关心中国民主宪政发展前景的朋友们、网友们踊跃参与签名,共同发出“再造共和”的呼声。
2、收到此文的朋友们请广为转发、转载,征集签名,待征集到一定数量的联署人后,我们将择日分批公布。
3、签名格式:
个人:姓名(或笔名)--地名--职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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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们征集签名的电子邮箱是:xingh112@gmail.com
衷心谢谢你们的参与支持!
《新共和宣言》签名征集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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