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7 December 2011

维基解密:法轮功告央视 中共促美干涉遭驳斥 就美国司法制度而言,外国政府必须聘请律师并出庭主张当事人的豁免权------政党和政府是两回事。


  据维基解密(WikiLeaks)网站公布的一份美国外交电文指出,针对法轮功学员于2006年控告中央电视台蓄意诽谤一案,中共当局主张该电视台为国营机构,得享有元首豁免权(sovereign immunity),要求美国政府撤销此案。对此,美方给予严正驳斥,同时要求中共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勿将本案政治化。这份由美国驻北京大使馆于2007年2月16日建档的电文透露,中共外交部副部长何亚非于当日告诉大使馆临时代办谢伟森(David S. Sedney)说,中方一再敦促美方撤销法轮功告央视案,但对美方未采取任何行动感到不满。
何亚非声称,美方基于三个理由应该采取行动:一、央视为国营机构,享有豁免权,因此美国法庭对本案无管辖权,更不能进行缺席审判;二、央视与美国“相关机构”有紧密的合作关系,法庭的缺席判决会影响中美关系;三、央视属国有资产,如果美国法庭进行缺席审判,中央将被迫采取反制措施。
电文表示,谢伟森驳斥何亚非将央视被告案扯进更大的政治议题的说法,他认为本案并非政治问题,而仅仅是法律问题。美国政府基于美国法律和司法制度,无法同意中共的要求。谢伟森说,本案的核心问题与法轮功无关,而是与中美两国对豁免权的解读不同。美国并不是单挑中共,也有其它国家在豁免问题上与美国有不同的观点,美国同样会要求它们寻求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谢伟森不认同何亚非所谓美国不采取行动就是支持法轮功的说法。他说,中共不应该采取任何反制措施。央视案是法律问题,不是政治问题,中共不应该将两者混为一谈。
谢伟森提醒何亚非美国分权的原则,他强调美国行政部门无权执行中共所要求的事项。就美国司法制度而言,外国政府必须聘请律师并出庭主张当事人的豁免权。谢伟森重申,美国行政部门对央视案的任何行动不是反映政治上的决定,也不表示政治讯息。
大纪元记者陈俊村编译报导
编者按:2006年1月20日,美国纽约居民陈钢、王慧敏等5名法轮功学员向纽约南区法院递交诉状,控告央视刻意制作、传播诬陷法轮功学员的宣传材料,导致法轮功学员被中共任意逮捕、肆意关押并受到严重的精神与肉体折磨。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Note: only a member of this blog may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