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5 December 2011

被中文媒体忽视的奥巴马总统令




下面我要谈一下就是有一个美国总统令,这个美国总统令对于整个事件的发展有很重要的影响,但是却没有引起中文媒体太多的关注。这个向美国国务院提出禁止李群入境的要求,在时机上应该是恰到好处。很少有人注意到就是在今年2011年8月4日,奥巴马总统颁发了一项关于防止大规模暴行的总统令,美国计划设立一个常设的跨部门的委员会,以便有效的采取预防性战略,防止潜在的大规模屠杀和种族灭绝罪行的出现,同时奥巴马也发表了一份公告,这份公告就明确的禁止那些组织参与战争犯罪、反人类及严重侵犯人权者入境。

白宫关于这个总统令和公告有这么一个新闻发布的内容,他怎么说呢?他说的是美国长期以来致力于不使美国成为侵犯人权和其他暴行实施者的避难所,现行美国法律已经能禁止某些人权罪犯进入美国,如实施群体灭绝、酷刑、法律之外的屠杀、某些侵犯宗教自由的参与者等等。然而到今天以前,就是说发布这个总统令和公告之前,他说美国并没有明确把这些严重侵犯人权或其他人道法律或暴行的参与者禁止入境,特意的列入移民规划法案。

在这段话以后白宫的公告就列举了这次总统令和公告扩大了的范围,哪些范围呢?它就包括确认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刑事法的,如战争罪和反人类罪,还包括严重侵犯人权者,如过期关押,强迫失踪、奴役、强迫劳动,以及对平民基于民族或其他因素的广泛和系统的暴行。一句话,就是说美国将采取实际的行动,来阻止那些严重违反人权的人进入美国。

不知道这是出于偶然还是刻意的避开,除了几家媒体例外,中国国内的媒体和海外大多数的华文媒体,都没有报导这条重要的消息。这实际上是以总统令的方式,重申美国采取实际行动来防止国际上出现大规模暴行的决心,而且他细化了可执行的条款。所以很多人权团体,对于这个决定,对于这个总统令是抱着非常正面的看法的,认为这是在维护和争取人权的活动当中,增加了一条对付迫害者的有力武器。

虽然说李群这一类的中共官员的罪行是在中国大陆发生的,其他国家的法律一般管不了,但是在有两种情况下,其他国家的法律是有可能管辖的。第一个是各个国家可以自己制定法律,如美国就可以通过美国的法律,来决定这种官员能不能允许他进入美国,因为这是美国的法律可以管得了的。第二是如果这些人进入美国或者其他国家的话,人权团体或者是受害者可以当他在这个国家的时候起诉他,而且法庭就有可能将他们判为他们被起诉的罪名成立。

即使一时还不能够执行的话,对于这些官员他一旦被判有罪以后,他日后要进入这些国家,要把他的财产转移到这些国家,都会造成极大的不便。考虑到中共的这些官员,中层以上的官员都有大量的资产等待着转入其他的国家,或者已经转入其他的国家,这种国家对他们迫害人权的法律,在实施起来的时候,对这些官员无疑是个非常大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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