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1945年丁华老师的父亲用黄金买下的房子,1949年后,丁老师家的房子被交了公,1980年后落实政策,丁老师家不敢要回自己的财产,世博会前的拆迁丁老师只因为是在海外长期生活而被偷拆,得不到任何补偿,天下哪有这样保护私有财产的国家?请看 (博讯 boxun.com)
(参与2011年8月26日讯)30年前的上海市几乎没有水泥丛林的商品房,80%的居民都住在属上海市房管局管辖的里弄房子(承租房)里.丁华家也不例外,他们在这个家中住了60多年。
与其他住户不同的是,丁华家住的房子是1949年后,是其父亲为了保命,同意房管局抢去了丁家房子的所有权,只保住了自己房产的少部分居住权,大部分被房产局承租给其他的平民。
丁华父亲在1950年去武汉纱厂当工程师,戴右派帽子后被劳动教养30年,工资全无.其间,丁华几乎负担了全家的生活费和房租.丁华是这个家真正的承租人!丁华在复兴中学,红旗中学读书,在解放中学做教师23年,在1986年出国前,丁华从没离开过虹口区.丁华一生中的大半辈子都在这个家中度过,出国后丁华也经常回家探亲.据丁华所知,承租房的老人过世后,子女就顺理成章是房子的承租人,出于孝心,子女很少去办过户手续,房管局从不过问.丁华父亲1991年过世,到被动迁”偷拆”之日共15年,房管局对丁华家”子承父业”自然过度为承租人没有任何异议.60多年来丁华姐弟一直按时交付房租,但是,他们租的是1949年前自己家的房子。.
2005年底丁华和爱人从美国返回,真心诚意地想和动迁组商谈动迁事宜,却被粗暴拒绝.他们说:”没有户口就不是承租人…”言下之意丁华连谈话的资格都没有,还想要赔偿金?
丁华气愤的对记者说:“他们是标准的流盲加法盲,连起码的租赁,户籍常识都没有.房管局和派出所是两个互不干涉的机构.只有在房管局申请到了租赁房,有了具体的地址才可以到派出所去申请户籍,没有房子就没有地址,没地址怎么报户口?所以一定是先有承租人,才可报户口.户口决定承租人是颠倒黑白.承租人可有几套承租房,但户口只有一个,所以很多承租房里是空户口的.房管局只查承租人每月是否交房租费,不能也不会查承租人是否有户口.我的父亲是在1945年用金条顶下房子的,一直到1980年回上海他从没有上海户口,但他始终是我家的承租人.我们的老邻居浦老先生在文革中就去世了,但他一直是浦家的承租人.43号宋家(小学同学)老爸生癌早死,七个子女都是承租人,谁都不让….上海是移民城市,外来精英,农民工很多没户口,户籍流于形式.废除户籍是必然趋势,而承租房却永存.如果硬说有户口才是承租人,那么我弟丁伦为什么不是承租人?他的户口60多年没有变动.(附上我们的户籍证明.)动迁组是拆迁人(开发商)花钱雇佣来的社会上三教九流的乌合之众.他们却有权对我们是否是承租人说三道四?“
丁华认为自己有理,去法院告状,可法院只管她的弟弟的公平,她的公平却无人管,她的家被偷拆了,古玩字画全无了。丁华问:“你们天天说自己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可竟干偷鸡摸狗的事”。
丁华家的邻居七号(光荣妈妈家)和丁华家同面积,承租人以340万元赔偿金签字,而丁家也是家的所谓”承租人”却只能拿到12万元签字,这”承租人”公平何在?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111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以房屋租赁合同计户, 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补偿费由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决定.(俗称数砖头)动迁组既不以房屋租赁合同计户,也不按户补偿安置,补偿费也不按建筑面积计算.(丁家面积不小.)动迁组明知规定,却故意违法乱纪,丁华认为:他们用心就是欺负海外华侨,就是浑水摸鱼,行打砸抢之实他们.比当年的小日本,文革中的造反派还可恶.应受党纪国法处置.。
丁华说:“在美国法律规定居民可用枪正当保护自己的家.承租屋是不变的,那房子是我们自己的,建国后我们还要自己承租,这就是被共产,文革后房管局,不仅不还给我们,还变本加厉,动迁时还强拆我们的房子。我的教师工龄23年,我爱人是上海704所高级工程师.我们在单位都没有分配到福利房,理由是我们在宝安路107弄有房.而动迁组又说我们不是此房主人,把我们整套家具,大量书籍,老旧照片,少量古董文物….统统毁掉.使我们在上海无立足之地.我们在外流浪多年,现在要叶落归根.政府不为民做主不,督促开发商归还我们的房屋居住权和财产权.我们怎么还能支持中共政权?伤心呀。我们一直被共产着。
原虹口区宝安路107弄28号居民丁华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Note: only a member of this blog may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