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寶家族27億美金,習總得3億幾,要加油了!!!!!
温家宝可以被抹黑吗?没有东西比温家宝更黑!
温家宝家族巨富是真的吗?(曹长青)
2012-10-30
《纽约时报》独家揭密,中国总理温家宝家族有巨额财产,多达27亿美元!虽然中国政府迅速遮屏了这个报道网页,但国内的朋友说,网民已私下“大面积”传送。在今天的网络时代,恐怕家里不论有多少宝,多大财力和权力,都无法封住信息了。
在中共十八大之际,纽约时报发表这样的揭秘报道,有些人认为是温的政敌提供,有政治动机,所以“不可信”,甚至是“假新闻”。那么对《纽约时报》这篇报道应该怎样看待?
首先,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对此回应说,这是给中国“抹黑”。这跟“假新闻”之说在一种思维轨道。你提出这是“抹黑”,这是“假”,但你没有指出假在哪里,哪个证据是假,没有提供你认为的“真实”。只是这样泛泛指控《纽约时报》,不仅没有说服力,而且几乎等于承认,《纽约时报》的报道是真实的,因为你无法用具体事实来反驳。
第二,在西方阅读和了解《纽约时报》的读者,会倾向相信这个报道是真实的。因为《纽约时报》是美国、也是世界最知名的报纸之一,虽然其社论和多数言论(评论版文章)在意识形态之争中属于左翼,但在新闻真实性和专业性上是相当有信誉的,尤其在调查性新闻报道方面,《纽约时报》的成就鲜少有媒体可匹比。其对“真实性”的审核之严格,是和专制国家媒体有天壤之别、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如果用对中国媒体的看法去判断《纽约时报》的报道,则是很荒唐的。
这次就温家宝事件,哪怕仅仅是为了自己的新闻专业形象,《纽约时报》也绝不可能草率报道。我在美国看了二十多年《纽约时报》,从未见过有对中国高层领导家族敛财问题有如此长篇详细报道(译成中文约九千字)。按照这种大报的惯例,对这样一篇报道,最高层会亲自参与编辑会议;在发表之前,也一定会经过律师审核,逐句逐段研究,以防万一有“失实”之处而遭诽谤官司。《纽约时报》等西方媒体曾被专制国家的领导人状告,也有输掉官司的。新加坡的李光耀家族就曾状告《纽约时报》所属(当时是跟《华盛顿邮报》合办)的《国际先驱论坛报》“诽谤”而胜诉(当然官司是在李光耀的新加坡法庭打的)。
第三,至于是什么人、中国哪个政治派别的“动机”问题,根本不会在《纽约时报》的考虑之内。就中国总理的家族问题,任何人提供材料,只要经过核实和调查,有事实根据,无论谁主掌《纽约时报》都会报道。因为这首先是媒体的最大职责,其次这是赢得新闻权威性的最佳途径之一(这次关于温家宝家族暴富的故事得到美国各大电视和欧洲媒体的转载或报道)。这就像如果《纽约时报》当时拿到了王立军送到美国成都使馆的关于薄熙来妻子涉嫌杀人的“材料”,经过调查判断等,认为基本属实,就一定会发表,而不会考虑这对薄熙来有什么影响,也不会考虑王立军是什么动机。换句话说,中共官员的内部斗争完全不在《纽约时报》的考虑范围。独立媒体要考虑的是:对读者负责,保护大众的知情权。否则,这个媒体自己就垮台。
第四,中国政府的做法也从一个侧面证明,这篇报道的内容基本属实。中国政府先是派出驻纽约总领事,后又派驻美大使,到《纽约时报》总部,试图施压阻止这篇报道见报。在西方民主国家,媒体是独立的,不属于政府,怎么可能因为中国政府官员的压力就不发表他们认为的真实调查呢?事先新闻检查和阻止发表,是最恶劣的方式,等于不让大众有知情和选择的机会,事先就由权力者消声了,这是独裁国家的做法。而在新闻报道发表后,民主政府也不可能像中国政府那样通过撤总编,或关闭报纸来惩罚媒体。所以在西方,无论是官员还是名人,对付媒体基本上只能是通过事后打官司,追究 “泄密罪”或“诽谤罪”。
中国外交官事先阻止新闻见报的做法不灵之后,他们就通过国家力量,封锁了这篇报道——遮屏、封网。据《纽约时报》后续报道,中国新浪微博等官方网站,不仅封掉了这篇文章,甚至任何可能涉及这个事件的“词汇”都被过滤查封,像“财富,资产,家族,总理,温的家产,温家族,温皇帝,温爷爷,最佳演员”等词都被查封了。温家宝家人的名字,像温母杨志云,温妻张蓓莉,温子温云松等,也被封了,连“珠宝皇后、温夫人、温王子”也被封了,甚至连“27亿”这个词,以及“纽约时报、扭腰时报”等,也都被封了。一位美国华人记者愤怒地说,“他们全封(疯)了!” 从中国政府这种“封锁”本身,也可看出他们的恐惧。如果《纽约时报》的文章不是事实的话,他们会这么封(疯)吗?他们可以动用有巨大能量的官方媒体,用事实来逐条反驳《纽约时报》的报道。而封锁新闻的做法,则是最清楚不过的“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告示。
第五,从温家宝家人的反应,更可看出这篇报道属实。如果温的家人认为报道失实,他们至少可采取两个措施:一是到美国的法院打官司(在中国打,不能服人,因为法院是共产党开的)。像以色列前总理沙龙、印尼总统苏哈托等,都曾到美国打官司(告《时代》周刊“诽谤”)。通过法庭公开审理,来“还温家宝家人的清白”,如果他们确实是无辜的。但温家宝家人迄今尚未敢宣布起诉纽约时报。“保留法律诉讼权利”一说,是所有不敢打官司的人被剥光了衣服时,不知是捂脸,还是捂下身的最尴尬表态。
为什么不敢打官司?就是因为他们清清楚楚,自己有没有经济问题。例如温家宝夫人张蓓莉的好友、身价数亿美元的天津鸿泰公司女老板段伟红说:“温夫人根本不做珠宝生意,她根本不是个生意人”,如在美国开庭,法官就可传讯曾跟张蓓莉做过珠宝生意的美国商人出庭,他们就会展示到中国跟张蓓莉谈判、签署过珠宝合同等证据,温家宝家人朋友的谎言,就会一下子被戳破。再如《纽约时报》已拿到的温家宝90岁母亲杨志云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一点二亿美元股权下的签字(还有身份证副本)等。经美国法庭字迹鉴定,就可认定是否温母所写。仅从常识来看,在中国谁敢冒充国家总理母亲的签字?更何况涉及金额高达八亿人民币!
即使不敢到美国打官司,温家宝家人也还有另一个方式可澄清自己:公布自己的财产,允许有关部门清查他们的股权等。这一条还是在温家宝掌权的中国进行(也就是说,他们有涂改、编造材料的能量),但即使这样他们也不敢做。原因很可能是《纽约时报》已拿到温家宝家族的持股证据。据《纽约时报》后续报道,“尽管中国政治系统不是非常透明,但是公众往往容易得到企业及财务方面的信息。”从去年底,《纽约时报》就从中国工商税务等部门查询企业报告(纽约时报说,一份约付100-200美元),总共“获取了数千家中国公司的信息”。从这些公司报告中,查到温家宝家族占有股权等资料,包括温母的(股权)签字。从网上公布的该签字(照片)来看,温母的首批投资就是5500万人民币,九百多万美元。也就是说,在温母获暴利之前,就拥有这种对中国百姓来说是天文数字的巨款。一个现在90岁的教师,她是通过什么途径赚到了那么多钱?中国的任何一个白痴都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吧!
第六,上述两项正常措施温家宝家人都没采取,而是通过北京两名律师发表了一个声明,否认温家族拥有巨额资产。但这个调子软到令人吃惊地步的声明,简直等于是给《纽约时报》的报道背书。这个声明说,“温家宝家人中部分成员没有从事商业活动”,“温家宝其他亲属以及这些亲属的朋友和同事每个人对其自己的商业活动负责。”那意思是温家宝对此不知情,也不负责。且不说“温家宝是不是知情”,这个声明本身,就是承认了温有亲属从事了敛财的商业活动。另外,这个声明也没直接提到温的妻子张蓓莉是否参与商业活动,只是用“家人”的说法笼统否认。其中较具体的只有一点,否认温母有巨额股权,说她“除了符合规定的工资和退休金外,没有任何收入或产业”。但面对《纽约时报》出示的温母在巨额股权名下的签字和身份证等证据,该声明则完全回避,甚至不敢说那个签名是假的。
温家的另一个行为,也可以佐证《纽约时报》报道的可信性。据《纽约时报》的后续报道,温家宝家人请的这两个律师发的声明信,并没有给《纽约时报》,而是直接给了香港亲北京的《南华早报》和《星岛日报》发表。而且代为发声明的北京律师所的两名律师,不接听《纽约时报》的问询电话,不回电子信。这显然不是真的要跟《纽约时报》争真相,而是想通过香港舆论来欺骗中国内地民众。这种通过律师在媒体发声明信的做法,只能唬弄外行人。专业一点的做法,温家的律师首先应该给《纽约时报》发警告信。事实上,很多人发律师信也都只是恐吓一下。温家真正想“较真”的话,应该立刻雇律师跟《纽约时报》打诽谤官司。
而且,按美国法律(中国可能也如此),如果在媒体发表声明,必须当事人签字发出,才具法律效用。当事人签字的声明,如果不实,法官会追究其责任。而律师代替温家发声明,一个姿态而已,根本不具法律意义。
温家人的律师声明否认温母持有股权,但天津鸿泰公司老板、温夫人好友段伟红已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中承认“温母”是“股权代持人”。但段伟红的解释不合最基本的情理。她说,是因为她的股份太多,意思是财大招风,所以才找些朋友代为持股,不知怎么就把温家宝的家人列进去了。在中国,谁敢把总理家人随便写入自己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名单?这不是骗鬼吗?
首先,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对此回应说,这是给中国“抹黑”。这跟“假新闻”之说在一种思维轨道。你提出这是“抹黑”,这是“假”,但你没有指出假在哪里,哪个证据是假,没有提供你认为的“真实”。只是这样泛泛指控《纽约时报》,不仅没有说服力,而且几乎等于承认,《纽约时报》的报道是真实的,因为你无法用具体事实来反驳。
第二,在西方阅读和了解《纽约时报》的读者,会倾向相信这个报道是真实的。因为《纽约时报》是美国、也是世界最知名的报纸之一,虽然其社论和多数言论(评论版文章)在意识形态之争中属于左翼,但在新闻真实性和专业性上是相当有信誉的,尤其在调查性新闻报道方面,《纽约时报》的成就鲜少有媒体可匹比。其对“真实性”的审核之严格,是和专制国家媒体有天壤之别、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所以如果用对中国媒体的看法去判断《纽约时报》的报道,则是很荒唐的。
这次就温家宝事件,哪怕仅仅是为了自己的新闻专业形象,《纽约时报》也绝不可能草率报道。我在美国看了二十多年《纽约时报》,从未见过有对中国高层领导家族敛财问题有如此长篇详细报道(译成中文约九千字)。按照这种大报的惯例,对这样一篇报道,最高层会亲自参与编辑会议;在发表之前,也一定会经过律师审核,逐句逐段研究,以防万一有“失实”之处而遭诽谤官司。《纽约时报》等西方媒体曾被专制国家的领导人状告,也有输掉官司的。新加坡的李光耀家族就曾状告《纽约时报》所属(当时是跟《华盛顿邮报》合办)的《国际先驱论坛报》“诽谤”而胜诉(当然官司是在李光耀的新加坡法庭打的)。
第三,至于是什么人、中国哪个政治派别的“动机”问题,根本不会在《纽约时报》的考虑之内。就中国总理的家族问题,任何人提供材料,只要经过核实和调查,有事实根据,无论谁主掌《纽约时报》都会报道。因为这首先是媒体的最大职责,其次这是赢得新闻权威性的最佳途径之一(这次关于温家宝家族暴富的故事得到美国各大电视和欧洲媒体的转载或报道)。这就像如果《纽约时报》当时拿到了王立军送到美国成都使馆的关于薄熙来妻子涉嫌杀人的“材料”,经过调查判断等,认为基本属实,就一定会发表,而不会考虑这对薄熙来有什么影响,也不会考虑王立军是什么动机。换句话说,中共官员的内部斗争完全不在《纽约时报》的考虑范围。独立媒体要考虑的是:对读者负责,保护大众的知情权。否则,这个媒体自己就垮台。
第四,中国政府的做法也从一个侧面证明,这篇报道的内容基本属实。中国政府先是派出驻纽约总领事,后又派驻美大使,到《纽约时报》总部,试图施压阻止这篇报道见报。在西方民主国家,媒体是独立的,不属于政府,怎么可能因为中国政府官员的压力就不发表他们认为的真实调查呢?事先新闻检查和阻止发表,是最恶劣的方式,等于不让大众有知情和选择的机会,事先就由权力者消声了,这是独裁国家的做法。而在新闻报道发表后,民主政府也不可能像中国政府那样通过撤总编,或关闭报纸来惩罚媒体。所以在西方,无论是官员还是名人,对付媒体基本上只能是通过事后打官司,追究 “泄密罪”或“诽谤罪”。
中国外交官事先阻止新闻见报的做法不灵之后,他们就通过国家力量,封锁了这篇报道——遮屏、封网。据《纽约时报》后续报道,中国新浪微博等官方网站,不仅封掉了这篇文章,甚至任何可能涉及这个事件的“词汇”都被过滤查封,像“财富,资产,家族,总理,温的家产,温家族,温皇帝,温爷爷,最佳演员”等词都被查封了。温家宝家人的名字,像温母杨志云,温妻张蓓莉,温子温云松等,也被封了,连“珠宝皇后、温夫人、温王子”也被封了,甚至连“27亿”这个词,以及“纽约时报、扭腰时报”等,也都被封了。一位美国华人记者愤怒地说,“他们全封(疯)了!” 从中国政府这种“封锁”本身,也可看出他们的恐惧。如果《纽约时报》的文章不是事实的话,他们会这么封(疯)吗?他们可以动用有巨大能量的官方媒体,用事实来逐条反驳《纽约时报》的报道。而封锁新闻的做法,则是最清楚不过的“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告示。
第五,从温家宝家人的反应,更可看出这篇报道属实。如果温的家人认为报道失实,他们至少可采取两个措施:一是到美国的法院打官司(在中国打,不能服人,因为法院是共产党开的)。像以色列前总理沙龙、印尼总统苏哈托等,都曾到美国打官司(告《时代》周刊“诽谤”)。通过法庭公开审理,来“还温家宝家人的清白”,如果他们确实是无辜的。但温家宝家人迄今尚未敢宣布起诉纽约时报。“保留法律诉讼权利”一说,是所有不敢打官司的人被剥光了衣服时,不知是捂脸,还是捂下身的最尴尬表态。
为什么不敢打官司?就是因为他们清清楚楚,自己有没有经济问题。例如温家宝夫人张蓓莉的好友、身价数亿美元的天津鸿泰公司女老板段伟红说:“温夫人根本不做珠宝生意,她根本不是个生意人”,如在美国开庭,法官就可传讯曾跟张蓓莉做过珠宝生意的美国商人出庭,他们就会展示到中国跟张蓓莉谈判、签署过珠宝合同等证据,温家宝家人朋友的谎言,就会一下子被戳破。再如《纽约时报》已拿到的温家宝90岁母亲杨志云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一点二亿美元股权下的签字(还有身份证副本)等。经美国法庭字迹鉴定,就可认定是否温母所写。仅从常识来看,在中国谁敢冒充国家总理母亲的签字?更何况涉及金额高达八亿人民币!
即使不敢到美国打官司,温家宝家人也还有另一个方式可澄清自己:公布自己的财产,允许有关部门清查他们的股权等。这一条还是在温家宝掌权的中国进行(也就是说,他们有涂改、编造材料的能量),但即使这样他们也不敢做。原因很可能是《纽约时报》已拿到温家宝家族的持股证据。据《纽约时报》后续报道,“尽管中国政治系统不是非常透明,但是公众往往容易得到企业及财务方面的信息。”从去年底,《纽约时报》就从中国工商税务等部门查询企业报告(纽约时报说,一份约付100-200美元),总共“获取了数千家中国公司的信息”。从这些公司报告中,查到温家宝家族占有股权等资料,包括温母的(股权)签字。从网上公布的该签字(照片)来看,温母的首批投资就是5500万人民币,九百多万美元。也就是说,在温母获暴利之前,就拥有这种对中国百姓来说是天文数字的巨款。一个现在90岁的教师,她是通过什么途径赚到了那么多钱?中国的任何一个白痴都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吧!
第六,上述两项正常措施温家宝家人都没采取,而是通过北京两名律师发表了一个声明,否认温家族拥有巨额资产。但这个调子软到令人吃惊地步的声明,简直等于是给《纽约时报》的报道背书。这个声明说,“温家宝家人中部分成员没有从事商业活动”,“温家宝其他亲属以及这些亲属的朋友和同事每个人对其自己的商业活动负责。”那意思是温家宝对此不知情,也不负责。且不说“温家宝是不是知情”,这个声明本身,就是承认了温有亲属从事了敛财的商业活动。另外,这个声明也没直接提到温的妻子张蓓莉是否参与商业活动,只是用“家人”的说法笼统否认。其中较具体的只有一点,否认温母有巨额股权,说她“除了符合规定的工资和退休金外,没有任何收入或产业”。但面对《纽约时报》出示的温母在巨额股权名下的签字和身份证等证据,该声明则完全回避,甚至不敢说那个签名是假的。
温家的另一个行为,也可以佐证《纽约时报》报道的可信性。据《纽约时报》的后续报道,温家宝家人请的这两个律师发的声明信,并没有给《纽约时报》,而是直接给了香港亲北京的《南华早报》和《星岛日报》发表。而且代为发声明的北京律师所的两名律师,不接听《纽约时报》的问询电话,不回电子信。这显然不是真的要跟《纽约时报》争真相,而是想通过香港舆论来欺骗中国内地民众。这种通过律师在媒体发声明信的做法,只能唬弄外行人。专业一点的做法,温家的律师首先应该给《纽约时报》发警告信。事实上,很多人发律师信也都只是恐吓一下。温家真正想“较真”的话,应该立刻雇律师跟《纽约时报》打诽谤官司。
而且,按美国法律(中国可能也如此),如果在媒体发表声明,必须当事人签字发出,才具法律效用。当事人签字的声明,如果不实,法官会追究其责任。而律师代替温家发声明,一个姿态而已,根本不具法律意义。
温家人的律师声明否认温母持有股权,但天津鸿泰公司老板、温夫人好友段伟红已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中承认“温母”是“股权代持人”。但段伟红的解释不合最基本的情理。她说,是因为她的股份太多,意思是财大招风,所以才找些朋友代为持股,不知怎么就把温家宝的家人列进去了。在中国,谁敢把总理家人随便写入自己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名单?这不是骗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