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12 May 2012

温家饱老婆通奸不是犯罪?


前几天,刚在时政论坛讨论了薄熙来的问题,你这个也可以套用。粪吸入内,,,

reginagood (test)
<本文发表于: 相约加拿大:枫下论坛 www.rolia.net/f >
妓女,赌博,酒精,吸毒这些是敏感词汇。本质都类似。

妓女卖身的问题在英国维多利亚时代几百年前早就解决了。英美法国的法权,法理早就给出了定义。孟德斯鸠:“在民法慈祥的眼里,一个人就是一个国家” “法无命令禁止即为许可”

多说几句,英国等国家的最重要的法律,前提,根源性法律是宪法,普通法,衡平法,成文法等的互相博弈,,13世纪的大宪章开始,到17世纪的普通法,衡平法的制衡,到18世纪边沁和布莱尔的大辩论,基本英美法的发达国家的法律保持了200年没有大的改变。今天美国的法律基本和英国200年前的法律无太大区别( 当然,小区别还是有,比如大陆法和海洋法的融合,美国修正案,有兴趣的可以参考清华大学,哈佛大学的法律入门书籍,奥巴马是这方面的专家。而且,法律本质上要收政治文明程度的影响,发达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接近400年也没怎么变过,政治要受宗教,哲学的影响,,发达国家的神学,伦理道德,哲学思辨也是1000年没怎么变过)


或者用个大白话给你们解释,“我是个小人,请给我做小人的权利“,”我的身体,我支配。”“我就信仰FLG,我就认为银河系的脸就是李洪志,我就是无赖,但是,我的无赖行为不犯法"

所以 ,其他的观点都还可以接受,但是那个“通奸罪”实在是可笑,,呵呵,,,

加拿大的法律明确表示结婚后的男女不能约会吗?如何定义?精神恋爱还是肉体恋爱?。。。呵呵。。。

加拿大确实有明确表示的卖淫罪,但是一个女人在自己的房间里不依靠中介,直接提供"服务"是合法的,,,用卖淫给一个人定罪,很难操作。。。没有100%的证据,很难定罪。毕竟这里是言论自由,行为自由的国家。警察的权利很小,检察官的权力大,但是又没有取证权。

所以,加拿大的卖淫已经是事实上公开合法化了,只要有按摩的地方,都几乎是卖淫行为,擦边球防不胜防。要是严格执法,那么估计士嘉堡的超市,饭店要倒闭一大片,,擦边球的案例太多了...

不是加拿大不想过问,是因为按照目前的政治文明和法律体系不是完美的,能做到这个地步就不错了.用一个美国法官的话:"个别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的危害要比国家犯罪的危害小很多".

另外有个类似歧视的话,估计各位都不爱听.感觉中国人一谈到FLG宗教信仰不同,新疆西藏独立等"原住民自治"等问题,基本都是一脸的气氛,,态度一般都是"用机枪,坦克灭了这帮人",

但是 ,西方人对这些问题的态度正好相反,"宗教信仰不同没什么,即使FLG不是宗教,那人家信,国家强权不应该过问","魁北克当地居民要是有50%以上支持独立,那就独立吧,没什么大不了的".



说到通奸,卖淫,小偷小摸等罪行,中国人一般都是极度厌恶,,但是,西方人都用一种理性的态度,,,,这个就是为什么一年前华人区的"抓小偷"事件闹的沸沸扬扬,,小偷是讨厌,但是,小偷作为一个公民,仍然享受基本的权利...你不能抓小偷,更不用用绳子把小偷的手绑起来,..



说到卖国贼,叛国,中国人都是一脸的气氛,罪大恶极的行为,国家生你养你,你竟然背叛国家....中国人就有那么一小撮人被西方敌对势力操纵,里通外国...

但是,西方人的看法类似"以颠覆国家的罪名给百姓判刑也是值得怀疑的, 政府不是不可以反的,只有人民才是不可以反的。叛国罪都未必能够成立.



相比之下,台湾,香港人的价值观,对问题的看法和西方人非常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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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个比较时髦的话:“学法律,前提是要懂基本的法权学,法理学,法律的哲学源头在哪里”。好象是贺卫方说的?钱弘道说的?呵呵,,,
reginagood (test)
类似,学经济学,一定要对政治经济学,产权经济学,道德情操论有一定的了解。


薄熙来这个白痴,(也许他是装白痴),,,要想重建社会秩序,社会道德,首先是社会,政治等基本架构要合理。

朱元璋反腐力度是历朝历代最猛烈的,号称贪污300两白银就是要把贪官的皮活活的剥下来,,,最后的结果也是不了了之,,剥皮萱草的成语来历?

张居正,王安石的能力是几百年出一个,但是也就是延长20-30年帝国的命运,,,最后也是无法改革下去

而且更可笑的是,,改革期间的成果,被后面的贪官“变本加厉”的又贪污回去了,,,,,,

根源性,框架性的结构不该,其他都是小打小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