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30 November 2011

让无罪者坐牢——这就是北京精神——厚德!


    让无罪者坐牢————这就是北京精神————厚德!
    我是因为自己遭遇不公正的待遇来北京,始终坚持理性合法的维权上访,没有想到“来北京上访让冤民更冤!”从小“听毛主席话,跟共产党走”的我,怎么也没有想到,在自己人生已经走过半个多世纪以后,“莫名其妙”的居然走到了共产党的牢房里!
     今年(2011)3月13日上午,我到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处,交给窗口登记表后不让离开,和所有去全国人大的访民一起被强行送久敬庄接济站,后南京市政府信访局接访人将我从久敬庄强行带至驻京办(南三环西路甲1号新港快捷酒店),由南京市鼓楼区公安分局两民警强行将我带离北京城,送南京市石佛寺拘留所行政拘留五天。 (博讯 boxun.com)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现查明2011年2月2号,居小玲到位于北京市东交民巷总理住地进行非正常上访,后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等证据证实”。(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陷我)
    我从今年3月份从牢房出来后随即多次去东交民巷派出所,向东交民巷派出所讨要说法——不管!(我因为没有去东交民巷)东交民巷派出所既没有告知也没有给我行政处罚的什么决定、更没有被民警当场查获这一事实。我不明不白的被行政拘留五日。我作为行政相对人,我有权要求东交民巷派出所依法行政!我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北京市中级法院、东城区法院、北京市检察院、东城区检察院起诉均不受理。东交民巷派出所和南京市驻京办黑社会勾结、残害、诬陷来京上访人员,东交民巷派出所伪造证据,让我无缘无故坐共产党牢房!
    我没有翅膀也不会飞!事实情况是:今年(2011年)2月2号(除夕夜)我住在北京市永定门接济站,晚餐后感觉很无聊(没有电视可看在大厅排队才能给手机充电)又难以入眠,因不用担心回来住宿问题(接济站24小时开门)我只带上数码相机和手机去大马路上,哪里的烟花爆竹漂亮,我就往哪看。在崇文门附近的同仁医院我又往前走了大约几十米,看见许多上访人员在一辆公交大客车上,我打听清楚:开往久敬庄。北京警号021451(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交民巷派出所巡逻民警盛国平)警察看见我是从同仁医院方向走过来的并且同意我上大客车去久敬庄的。2月3日晚我和在久敬庄的其他四位女同志被南京市信访局雇佣的“黑保安”(没有保安编制)强行押上黑车——京P-N9V02(非法营运和超载暂且不说)黑保安强行搜走我们身份证和通讯工具——手机,以极其下流淫秽的语言对我们说话,还要打我们。2 月4 日凌晨2点20分黑车行驶在山东郯城境内高速公路上,车内十人(五位南京妇女五个男性黑保安)全部睡着了。我们被车辆激烈的摇晃惊醒,有的大声呼喊“救命”我大声呼喊停车,2月4日早上7点多钟,黑保安分别将我们五人交给各自户籍地派出所民警,(警察和黑社会勾结)民警强行将我带到派出所,我将以上事实情况详细说了,民警不肯将黑车押回南京的经过——车毁人亡险发生!记入“询问笔录”在派出所留置我24小时理由是调查核实情况,2月5日警察放我回家时说已经调查清楚(我没有去东交民巷非正常上访)此事调查处理完毕。
    今年2月15日我在北京,有关领导说我“回来就拘留”我听后不以为然(因为我不会去“非正常上访”。)我是3月13日到全国人大信访接待窗口被带拘留。
    (3月14号又说:我“再去北京上访回来就劳教……,还有说:要整死我!)
    南京市公安局警察在北京驻京办对我说:……我把你送精神病院去。
    
    这就是伟大的首都北京——包容、厚德
    我看到的北京———黑保安和公安警察勾结,让我无辜百姓坐牢!
    
    我没有翅膀不会飞!
    
    今年2月2日我的脚没有踏入东交民巷,怎能如拘留书所说的“到位于东交民巷总理住地进行非正常上访”况且在派出所留置我24小时后,2月5日警察放我出去时说:已经调查清楚(我没有去东交民巷非正常上访)此事处理完毕。同理如果认定我去“东交民巷非正常上访”当时就应该拘留,而不是放我出去,近2个月之后再将我拘留。既然有“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训诫书》”为什么不对我本人进行训诫!不对我本人进行训诫——训诫谁?(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我到目前也没有听到和看到训诫书)
    我无罪坐牢!死不瞑目!我恳请您们能主持公道,调查了解,还我清白!同时要求北京市政府打击东交民巷派出所黑社会,维护我(公民)的人身安全、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女冤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秀村27-1号202 室
     邮编210008 
    居 小 玲
    电话13120216389 2011-11-29
    这是我(五年无收入)用省吃减用的血汗钱打印、邮寄的,再次恳请您们帮助我!万分感谢!
    祝您们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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