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7 August 2011

正当自卫,何罪之有?撞死四拆迁者 郑州农民受审-----郑州有100个撞死四拆迁者,谁还敢当中共鬼子的“伪军”?大陆就太平了



撞死四拆迁者 郑州农民受审


当事人被判啥刑都正常,老百姓要给他荣誉------护法英雄。中共鬼子和“伪军”家属还要求“民事赔偿”呢?
按这个道理,日本鬼子真亏--------帮中国建立“东亚共荣”,还死了多少万,还没地方要“赔偿”。怪不得中共鬼子“自知理亏”-------免了日本的“战争赔偿”,毛头子还一个劲地向日本鬼子表示感谢。
温州的扫地大妈说的好“没让旅客赔动车就不错了”

    撞死四拆迁者 郑州农民受审
     昨日,不少村民来到郑州市中院等候旁听。
     昨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农民刘大孬撞死4名拆迁者、致伤多人一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持续两个半小时,未当庭宣判。
  
     控方:不满拆迁故意撞人
  
     庭审开始于昨日上午9时30分,11时55分结束。此次公开庭审有数百人旁听,其中包括受害方和被告方的亲友,以及相关单位人员和村民等。
  
     郑州市检察院指控,2010年6月1日上午8时许,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刘庄村村民刘大孬,因对本村拆迁不满,驾驶自家一辆白色厢式货车,停在村外一路口,阻拦拆迁工作人员进村,在工作人员劝说村民及刘大孬离开现场的过程中,刘驾车向南冲向人群,后左转弯行驶一段后又掉头,向西再次冲入人群,撞到多人。
  
     随后,刘大孬又驾车冲向村委会欲撞村干部,被村支书躲闪后,又撞坏了一辆停放于路边的小轿车,逃离现场。当日下午4时许,刘大孬到郑州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巡逻二大队投案。
  
     检方在起诉书中认为,被告人刘大孬在公共场所驾驶车辆随意冲撞,置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于不顾,导致4人死亡、两人重伤、5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强调,刘大孬在案发时驾龄已经有30年,也没有精神问题,足以预见其驾车冲向人群的后果。
  
     辩方:慌不择路致交通肇事
  
     刘大孬的辩护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在庭审中表示,刘大孬的行为并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交通肇事罪。
  
     王才亮说,刘大孬驾车撞死撞伤多人的行为,是由众多行政机关联合实施违法拆迁行为引发的,在恐惧心理作用下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和行为,“慌不择路”,酿成重大交通事故。
  
     辩方举出一组证据证实,2010年6月1日,郑州市管城区多个行政机关数百名人员在南刘庄村实施的拆迁,依据的只是政府内部的一份会议纪要,并不具备申领拆迁许可证的任何相关法定要件。事实上,该村集体土地直到今年才完成土地性质的变更。
  
     在此次非法拆迁中,原本去为雇主拉货的刘大孬,在村头被拆迁现场所阻。随后,刘被拆迁人员言语威胁,驾驶室车门被拍砸,还有人试图强行打开车门,导致一向很老实的刘大孬非常恐惧,驾车只想逃出现场,造成十几人伤亡。
  
     辩方指出,在公诉方提供的讯问笔录中,包括受害人在内的拆迁人员均未说明其听到或看到刘大孬对拆迁表示不满。事实上,刘在南刘庄所居房屋,为其子刘太江所建,案发前的2010年5月10日,刘家就签了空房验收单,并按拆迁通告规定搬离其家房屋。
  
     激辩:非法羁押做笔录?
  
     庭审中,刘大孬数次表示,他并没有像控方所说的“驾车冲向人群”,在发动货车前行时,他并没有看到车头正前方有人,死伤者是被车身“挂住了”。
  
     对“掉头二次碾压”的指控,刘大孬解释说,当他左转弯欲逃离现场时,发现前路不通,才掉头折回,为了躲闪路边的救护车和伤者,才撞到了其他人。
  
     刘大孬还否认要冲到村委会撞村干部的说法,称其是被逼的。
  
     控方则指出,刘大孬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供述显示,其对拆迁非常不满,还曾对车窗外的拆迁人员大喊“谁挡我的路我就轧死谁”,“喊了有3遍”,喊第一遍时,与其同车的工友怕出事,就下了车。案发一刻,他“挂上二挡,加上油门”就冲了过去。
  
     辩护律师王才亮就此表示,法院对卷宗中刘大孬5份讯问笔录中的前3份,都不予采信。因为这3份笔录都是在管城区公安分局做的,该局不但是非法拆迁的参与方,还有一名警察在本案中死亡,“本应主动回避”。
  
     控方则回应道,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辖区的公安分局参与了一定活动,就不能参加辖区案件的侦查工作。而且,侦查方已向法庭提交了全程讯问录像。
  
     王才亮要求法院调看录像,并指出,控方在法庭上指控刘大孬所主要援引的那份笔录,做于刘大孬被非法羁押期间,应不予采信。
  
     王才亮说,刘大孬的拘留通知书副本显示,其于2010年6月2日2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郑州市第一看守所”。
  
     但是,刘大孬在案卷中的第二份讯问笔录,讯问时间却为“2010年6月2日20时15分至2010年6月2日22时22分。
  
     审判长:民事赔偿不予调解
  
     昨日庭审中,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状的多名原告律师,也向刘大孬索赔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参与旁听的南都记者大致统计了一下,多名原告的索赔金额总计超过了150万元。
  
     刘大孬对上述索赔表示,其多年来与妻子同住,一直靠给人打工拉货为生,“没有什么财产,会尽力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尽管原告的数名律师对是否同意调解意见不一,但鉴于刘大孬没有可供执行赔偿的财产,审判长宣布该案民事部分不予调解,将与刑事判决一并作出。 南都记者 孙旭阳
  
     现场直击
  
     昨日上午,61岁的刘大孬身着标号为“305”的黄色囚服,戴着手铐和脚镣,在被告席上坐了两个半小时。他不但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还在法庭内外拥有截然不同的两种评价。
  
     旁听席分两派
  
     8时40分,南都记者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大门口外已聚集数百人,其中大部分为南刘庄及其周边乡村的农民。一名十八里河镇十里铺村的村民说,他不认识刘大孬,但两个村子离得很近,也正遭遇非法拆迁,听说刘大孬案开审,很多村民都拼车前来旁听。
  
     但这名村民和他的数名同伴,都没有拿到旁听证,因此无法进入法庭。而在法庭内,在法警的引导下,被告人刘大孬的亲友和村民,大致坐在旁听席的右半幅,受害人单位及其亲友,则在左半幅。法警等法院工作人员,则散布其中,维持秩序。
  
     郑州市民贾灵敏,去年阻止强拆时,被多名政府人员押送到郊外的樱桃沟,回到家里后,已是一片废墟。她的遭遇见报后,多名政府官员被处分。昨日,贾灵敏也赶去旁听。据其现场录像显示,在庭审开始后,还有数百名拿不到旁听证的民众在法院门口聚集,要求发证。
  
     庭内争论
  
     南刘庄村的一名村民说,在赶去法院之前,他们就商量好,如果政府一方的人不在法庭上喧哗,他们也不会。“要是他们乱说乱喊,我们也要说话。”
  
     昨日庭审中,一名据称为死者家属的中年女士先后两次站出来,指责辩护律师和刘大孬。她的行为,遭到法警制止。尤其,在她第二次站起来后,多名村民向她喊道,“你们不去非法拆迁,谁撞你们?”
  
     她这次站出来,是为了指责辩护律师王才亮。此前几分钟,公诉人提醒法院注意,被告人刘大孬被押进法庭后,“一直面带微笑”,蔑视法庭,拒不认罪,并一直狡辩。
  
     王才亮反驳道,刘大孬似笑非笑的面孔,是从小就有的,并不是蔑视法庭。“他就是这一张善良的面孔。”
  
     他的话引起旁听席上部分人鼓掌。上述中年女士也站出来驳斥“他善良?……”
  
     在经历此次四五分钟的骚动后,法庭秩序直到庭审结束,都基本正常。
  
     回归各自生活
  
     中午12时10分,大部分旁听者已走出法院。在法院门口,又分成了两大群人。大门东侧,以村民为主。大门西侧,受害者家属及涉案各单位的旁听人员,正陆续登车离开法院。
  
     在法院大门东侧,律师王才亮刚走过来,在王大孬亲友陪同下走向汽车。几十米的路上,有拆迁户求助,希望王做代理律师。不时有人过来向王竖大拇指,“王律师,你讲得真好!”
  
     这些人一提起拆迁,言辞神色间就充满了愤恨。在他们看来,刘大孬就是个英雄。
  
     “他既不是个英雄,也不是个恶魔。”王才亮说,他不希望将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的对立和仇恨引入此案,“王大孬就是一个因为遭到威胁而慌不择路交通肇事的普通农民。”
  
     不过,很多人显然不这么看。南刘庄村民和拆迁人员的供词都显示,在刘大孬的货车将拆迁队撞得七零八落,数人血洒当场后,之前阻挡拆迁的村民不但不上前施救,还拍手叫好。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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